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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第四季度以來,一系列刺激樓市的政策相繼出臺。如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優惠下浮30%、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20%;首次購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稅暫下調至1%,免徵個人購銷住房印花稅等等,這些本爲鼓勵消費的政策,被一些利益相關方理解爲“穩定房價”、甚至阻止房價回調之舉。個別開發商甚至就此鼓吹房價繼續上漲。
其實,眼下借穩定樓市之名,動輒將合乎市場規律的房價回調等同於“崩盤”橫加指責的行爲,實質上還是樓市賭性的某種延續。殊不知,在政策之外,對房價回調的最大支撐就是消費能力,即樓市購買力。只有當房價回調到主流現實購買力能夠承受的範圍內,銷售纔會獲得支撐。
如何充分釋放常態的住房消費需求?根本一點,在於提高購買力。
經濟學家易憲容說,房地產市場信心問題是與房地產投資有關而不是與房地產消費有關。當房地產市場爲消費性市場時,那麼住房購買者最爲看重的問題是支付能力而不是信心。2008年曆次打折(如元宵節、五一、十一月“國十條”出臺後)帶來的成交放量,無不說明消費者買的恰恰就是“跌”——關鍵是有沒有回調到位,回到消費者的購買力基點上來。
復旦大學教授尹伯成認爲,既然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定,“減輕居民合理購買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負擔,發揮房地產在擴大內需中的積極作用”,那麼,現在是回到購買力的原點上來觀照樓市問題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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