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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上午,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長劉海生在第四屆『民生訪談』節目時透露,目前新起草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正通過東方網等媒體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市民意見匯總整理後的成果,將在法規正式頒布前向社會公示。
劉海生解讀新規中的熱點內容說,租賃管理辦法對『群租』頑癥將直接喊停。征求意見稿明確:一間原始設計用於居住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和轉租單位;禁止將原始設計的居住房間再分隔、搭建並按分隔間或按床位出租;禁止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的房屋出租供租住人員居住。新規明確承租居住房屋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居住使用人之間屬於家庭關系的可適當放寬。同時規定居住房屋轉租後,除接受轉租人繼續居住使用的以外,不得再進行轉租。
劉海生表示,這次在征求意見當中也非常關注大家對意見的反饋,其中比較集中的是登記備案。『首先這條制度的設計不是新的,建設部的商品住房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對此已經明確了,我們是按照部裡面相關規定具體操作的。同時,關於房產租賃稅也是過去政策有的,可能大家認為過去不登記可以規避稅收的問題,我想這是兩回事,一方面納稅是公民的義務,另一方面政府在房產租賃方面的稅收非常優惠。當然政府還有增加服務的問題,除了規范保護雙方利益,政府也給大家提供便利,我們現在也在采取措施,比如說可不可以就近登記。大家還是共同的遵守相關政策,實際也是保護自己的利益。以後還要跟大家有一個反饋,做一些修改。』
據介紹,不少有租房經歷的人都有這樣的體會,出租人不按合同約定隨意解約,租賃期滿無理拒絕承租人的續租要求,由此導致經常搬家,缺乏穩定性。針對這些問題,《租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專門對『買賣不破租賃』、『優先購買權』、『優先承租權』等民事法律原則進一步作了細化。比如,限制租賃期間出租人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明確居住房屋租賃期限為一年或者一年以下的,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中一次性確定租金;一年以上的,每年只能調整一次。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出租人在租賃期滿後不再續租的,應當提前1個月通知承租人,未提前通知的,租賃合同轉為不定期租賃,承租人可以在租賃期滿後繼續租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