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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人提出發放房屋券,以期借力農村資產提振城市經濟的設想,雖然也屬於“好點子”,但終究屬於走市場退步的老路,能不能執行也需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提振樓市的政策夠不夠,其實不需太多討論,因爲我們要救的不是房價,而是購買力和銷售量。也就是說,任何短期治標之策都是有副作用的,購房退稅、購房落戶等莫不如此。可見,在這一時期,我們切不可讓政策陷入“多動症”和“依賴症”。
正確的方法應該是,政策的出臺,雖可大膽創新,百花齊放,但功效都應符合“治標之策”,儘量減少過後的“公共副作用”。
當下,房地產不能光靠“政策救市”。治本之策,應以行業自我救贖爲主,那就是“降房價,促銷售,回資金”,再加上減弱地方財政對“賣地”的過度依賴,令其迴歸到行業的基本屬性上來。
比如,有消息稱地方政府發債已有突破,這對改變現行財政收支模式、減少土地依賴或有裨益。
而從長期看,改變官員任期內的短期行爲,促進住宅產業與城市協調發展則是本中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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