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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壟斷信息,誰就是市場上的強者
在房市上,無論消費者的購房經驗和法律知識有多豐富,但相對於開發商,仍是一個弱勢羣體。
對於廣大市民來說,房價是由開發商說了算;商品房成本更是開發商的一個絕對“商業機密”,從政府到消費者都難得深挖,成本只有房地產老闆自己知道;商品房合同雖是由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總局共同監督印製的,但事實上這些合同是一個“霸王條款”的陷阱,因爲國家只統一了合同板式,而其內涵還是由開發商所掌握。而形成這種現象的源頭,則是商品房的相關信息基本上全由開發商所壟斷,所有商品房相關的信息都是一個口徑。
蘭州大學高新才教授說,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屬於信息不對稱的市場,甚至可以說是嚴重的、典型的、信息不對稱的市場。一般市場是透明的,企業所得利潤基本是社會平均利潤;而在房地產市場上,從商品房成本、地基、建材以及房地產的利潤,消費者永遠不會知道的,因爲你沒有投資開發的基礎資料,因此你也沒有分析的基礎條件;因此你想知道的永遠得不到,而你所知道的都是開發商自定的、刻意的想讓你知道的。大量的充斥於各大媒體上的廣告以及各種宣傳內容,告訴市民,地價在上漲,施工成本上漲,民工工資上漲,房價不上漲不行啊,開發公司已沒有什麼利潤了,房地產已是微利行業了,公司成本總該收回吧,利潤總該有一點吧,要不公司就要虧損了。大量的信息給消費者灌輸一個概念,房價上漲只是隨行就市、天經地義罷了,今天你不買明天價格還可能漲呢。誰壟斷信息,誰就會成爲市場的強者。
說商品房合同是一個“霸王條款”的陷阱,大家也許有點懷疑,合同是由國家監製的,開發商能做多少“手腳”?打開任何一本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下面標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字跡,給消費者一種你在受國家法律保護。合同板式是死的,而合同內容卻是活的,事實上合同的內容是由開發商所控制。真正購房者都經歷過,購房合同不需要購房者自己來填,從購房者的名字到房屋爭議的解決辦法選擇,都是由開發商提前替你填好了,面對購房合同你唯一所能幹的事就是簽名和簽章,或者再打個手印。比如在出現爭議的解決辦法上,如果開發商與仲裁委員會關係好,則替你選擇了仲裁;如果和法院關係不錯,則替你選擇了法院。在合同補充協議的附件上,開發商提前爲你填好了內容。如果你對這些提前定好的內容表示質疑,開發商就會告訴你:你可以不買,但你要買的話你唯一的選擇就是填上你的名字。如果仔細分析開發商替你所填的合同內容和附件內容,你會發現合同只保護開發商,在保護購房者的內容方面幾乎是一個空白。
因爲壟斷了信息,你只有挨宰。剛購房時公攤只有22%,等簽了合同、開始裝修時,開發商告訴你,你還需要補差價,因爲經過重新測量公攤面積長到28%,100平方米的房子你還得再補3萬元;因爲你裝修建材撞了牆體,你交的裝修抵押金要全扣……而這些要求都在合同內寫得一清二楚,白紙黑字。法律是會保護合同的,因此當然會保護開發商。因此無論你是在一線的北京、上海,還是二線的蘭州等市,如果你打算修改合同,你有可能一套商品房也買不上。
正如有關人士說,壟斷信息遮住的東西太多了,遮住了商品房真正的成本,遮住了開發商所獲的暴利,也遮住了房地產行業真正運行的狀態。正是這座黑幕,一步一步將房價推到了高峯,一步步地推到了廣大老百姓無法也無力支付的價格,推到了滯銷仍死守高房價的地步,也推到了一方面大量商品房空置、另一方面房價居高不下的扭曲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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