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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一旦涉及土地入市,與房地產市場之間的聯系必然產生。業內提出,一方面,在18億畝耕地『紅線』仍卡得很緊的情況下,宅基地作為農村非農用地,一旦可以自由流轉,一些政府便可增加建設用地,是一個騰挪用地指標的潛力空間;另一方面,隨著宅基地流轉由『非法』轉為『合法』,此前在民間私下買賣的『小產權房』也面臨『轉正』,這對商品房市場更是一次挑戰。
對於建設用地是否會增長的問題,世聯地產上海公司有關人士表示,我國現有的土地政策是土地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做房地產開發需要經過國家審批將集體用地轉化為國有土地然後進行開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相關規定,農業用地征收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總額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一般為6至10年產值,每畝土地補償標准約為6000到10000元,遠遠低於國家出讓土地的價格。『其中農民的利益被侵害,因此,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應實行同地同價。而國家站在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整體角度,制定的政策必然是土地可以流轉,但是不能隨意改變土地性質。至於建設用地增加與否不取決於土地流轉,而是取決於政府的規劃與審批,或者說批准土地轉變性質的數量,因此,房地產市場土地供給不會大幅度增加。』
對於『小產權房』存在的問題,該人士則認為,目前的『小產權房』未經過國家審批,違反了國家關於土地用途管理的限定;未納入城市規劃,水電煤等公共配套不足,集資建房因無資質施工等問題,存在安全隱患;主導主體往往是鄉鎮政府,未經過招、拍、掛,存在權利尋租、農民利益被侵佔的空間;缺乏集體土地拆遷補償標准,農民所能獲得的補償太低;拆遷之後農民安置問題如就業等得不到解決;不符合不動產公示公信要求,購買者所有權得不到國家的認可和保護。『此次農地改革的真正含義是承包期的延長、不改變土地用途基礎上的流轉、完善農村建設用地拆遷補償標准,正由於土地所有權性質不會發生變化,所以目前存在的較大數量的「小產權房」也不會一次性解決掉而變成大產權房流轉。不過,對於「小產權房」產生的原因——權利尋租會嚴格控制,規范農地的使用。』
從對市場心理影響角度考慮,中房指數研究辦公室的分析師向記者表示,從經濟學意義上來說,當前新一輪農地制度的深化改革和完善,那些被城市化土地的級差地租增值將回歸到農民手中,這樣農民可以平穩順利地轉化為永久城市居民,同時也給城市房地產發展輸送新的規模巨大的增量資金。『由美國房地產次級貸款和衍生品爆發的金融「海嘯」擴展到全球,外部環境的惡化超出了人們的預期,我國經濟下滑趨勢也已顯現,在接下來的時間裡,「三駕馬車」之一的出口將繼續回落,經濟發展只能依靠消費和投資,房地產是在消費和投資中最能發揮作用的產業之一,正值經濟調整關鍵時刻,激活農村土地存量資產,加速真正意義上的城市化運動,提昇包括房地產在內的市場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