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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改革是從解決農村土地制度問題打開缺口的。改革開放30年後,農村土地制度日益成為諸多矛盾的焦點。2008年9月,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組織了百名專家關於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問卷調查。本次問卷調查從5個方面設計了38個問題,涉及當前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經營權和使用權、土地征用、土地流轉、土地財產性收入等方面的內容。
一、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有利於維護農民的土地權益
1. 產權主體缺位和土地流轉機制不健全是當前農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突出問題。
調查顯示,64.6%的專家認為產權主體缺位是當前農村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63.7%的專家認為土地征用制度不規范是當前農村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還有近50%的專家認為農村土地流轉機制不健全是農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突出問題。另外,專家認為當前土地制度存在農民行使土地權利得不到保障(33.6%)、土地市場發育不健全(24.8%)、農民土地使用權不完整(23%)等問題。
2. 保護農民土地權益關鍵是賦予農民土地財產權。
88.5%的專家認為,制定和修改相關法律政策,並盡快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是保護農民土地權益的主要措施;66.4%的專家認為,鼓勵發展各類農民組織是維護農民土地權益的主要措施,以上兩項的認同度都超過了50%。有45.1%和44.2%的專家分別認為,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農民自身法律水平和保護意識是維護農民土地權益的主要措施。另外,有專家建議,要嚴格規范政府行為,尤其是采取措施有效限制基層政府侵害農民土地權利的行為。還有專家指出,保護農民土地權益關鍵是賦予農民土地財產權,把地權還給農民。
3. 對傳統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進行產權結構變革。
專家對未來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爭論較大,認同度均在50%以下。30.3%專家認為農村土地改革不應觸動所有制,但需要對產權結構進行根本變革;17.4%的專家認為未來農村土地改革的方向或目標就是把土地產權交給農民;16.5%的專家認為農村土地制度只需要穩定和完善家庭承包責任制;10.1%的專家提出土地集體所有,農民永佃的建議。另外,還有專家建議,應明確土地產權,並從法律上界定承包經營權屬於物權;最大限度地弱化村乾部和鄉鎮以上政府處置村集體土地的權力,強化農民集體對土地的處置權;保證農民現有的土地權利不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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