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國改革和建設的巨大成就,始終圍繞着土地問題。聯產承包規定了農地的生產問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定了城市土地的建設問題,農村土地的建設問題,卻沒有相關的法律予以規範,成爲一個“空白點”。
近年來,有些城市搞了一些改革,比如在杭州,政府徵地之後,給農村留出10%的“留用地”,給村集體作建設開發之用。有的村裏就用來建設工廠、酒店、商住樓等,爲村集體增加收入,村民獲得分紅。有的就構成了“小產權房”。
很多專家認爲,類似“小產權房”這樣的問題將會長期存在,因爲日益凸顯的農民土地利益不能隨着城市化共同增值這一矛盾是很不合理的,如果不能從制度上予以根本解決,“小產權房”這樣的民間自發產生的“草根”調劑辦法必然會“春風吹又生”。
賈生華認爲,工業發展了,可以反哺農業。社會財富積累到了一定階段,發展的主要任務就轉到城鄉統籌發展,實現社會和諧和公平,促進全面現代化。
他說,在很多土地創富效應巨大的沿海發達城市,城市化已經相當成熟,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創造了驚人的財富,到了可以考慮逐步放棄“土地剪刀差”,讓利於農村和農民,使農村和農民的利益獲得長足增長的時候了。政府退出土地市場“運動員”的角色,承擔市場監管的“裁判員”角色,嚴格規劃控制,保護耕地。這樣或許能從根本上完成城鄉的統籌發展,對我國實現全面現代化大有裨益。
賈生華建議,我國在制度設計方面,可以探索開展我國繼聯產承包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制度之後的又一次土地制度改革,制定“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例”,和土地承包法、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例共同構成我國土地市場的完整法律體系。在此法律調整的基礎上,村集體成爲土地市場的供地主體,讓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直接進入市場,土地的市場價值完全進入農民的口袋。由目前的國有土地壟斷供應,變成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多頭供應,這對城鄉統籌發展可以起到四兩撥千斤的效果。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