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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牆爭議終於一錘定音。
市民關心的砸了承重牆還能不能賣成房子(早報曾於6月20日、8月20日兩次報道)有了明確的說法。昨天(12月25日),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8次會議表決通過《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結束了圍繞承重牆展開的爭論,根據新修訂的條例規定,承重結構損壞的房屋在辦理房地產轉移、抵押登記時,應當提交行政執法機構出具的已完成整改的證明文件,即先要把牆『豎』起來,纔有資格交易登記。
昨天,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丁偉介紹,有的委員建議加大對行為人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遏制力度,法制委員會經研究認為,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行為,危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應當嚴格予以制止。
此次表決通過的條例規定:房地產登記機構應將行政執法機構對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認定記載於房地產登記簿上,行為人在辦理房地產轉移、抵押登記時,應提交行政執法機構出具的已完成整改的證明文件。
法制委員會還特別提出:行政執法機構應充分利用現有法律資源,依法履行行政執法職能,認真查處損壞承重結構的違法行為。 (來源:東方早報俞立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