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爲切實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到位,青島市新修訂的《青島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青島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已經從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意味着青島市住房保障建設已經納入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與此同時,青島市還建立起了相應的“配建、籌資、聯控”三大保障機制。
記者從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獲悉,青島市自2008年起開始全面實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其中廉租住房主要在舊城區和城中村改造項目中配建,經濟適用住房主要在城中村改造項目中配建。土地出讓時,必須一併提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套型面積、建設標準及回購或銷售價格等附加條件,作爲項目招拍掛方案的內容。此外,其他有條件的住宅用地也將按照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籌資方面,青島市建立了市區兩級財政統籌安排的住房保障資金籌措機制,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各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後,全部用於住房保障工作;15%以上的城市土地出讓淨收益須用於住房保障工作,並逐步提高這一比例。僅2008年,青島市就投資5億元(市財政4億元、區財政1億元)用於在市區四區投資建設15萬平方米不少於3000套的廉租住房。
聯控方面,重點是建立起了規劃、建設、國土房管等部門的信息溝通、聯合把關及動態監察機制,以加強保障住房建設計劃控制特別是嚴控套型結構比例。
即便如此,隨着我國商品房市場從高速發展期進入調整期,商品房開發包括城中村改造步伐將有所放緩,按比例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面積可能也因此下降;加上建築安裝成本今年以來大幅攀升導致政府投入資金出現“貶值”等等,這些新問題的出現仍將繼續挑戰青島剛剛建立起來的保障性住房全覆蓋機制。“能否從全覆蓋藍圖變成全覆蓋樣本,這將進一步考驗地方政府解‘民生之急’的決心與毅力。”山東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李鐵崗教授說。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