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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青島市在全國率先以政府規章的形式出臺了《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青島市普通商品住房(即“限價房”)管理辦法》,初步建立起以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爲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
儘管如此,長期以來,城市低收入家庭熱切期盼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供給數量少,部分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但卻買不起經濟適用房的“夾心層”的大量存在,成爲青島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條件面臨的三大難題。
針對城市低收入家庭盼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的需求,自2007年底起,青島市調整了住房保障單純依靠政府“撒胡椒麪”的思路,轉而利用政府和社會多種資源,逐步探索建立起全覆蓋的住房保障體系。
據青島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吳曉航介紹,2007年底,青島市通過摸底調查,在市內四區明確了三條收入線標準(元/月·人),分別保障三類收入人羣——即最低工資標準線610,逐步配租廉租住房;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線1277,可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標準線1916,可以購買限價商品房。
根據這三條收入線標準進行測算,2008年初,這三類人羣共有3.46萬戶,其中滿足廉租住房申請條件的9300戶。爲集中力量解決這3.46萬戶家庭住房保障問題,青島市規定相關收入標準和人羣鎖定三年,爭取在3年至5年內使這部分家庭住房題條件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此外,青島市在調研中還注意到,在這三條收入標準線劃定的三類人羣中,還存在兩類“夾心層”人羣:即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但買不起經濟適用房的人羣,符合購買限價商品房但買不起限價商品房的人羣。對於這兩類人羣,青島市創造性地推出了兩類政策性租賃住房——政府投資建設的租賃住房、市場化建設的租賃住房。前者主要用於解決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但買不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後者則主要用於解決符合購買限價商品房但買不起限價商品房的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以及部分大學畢業生、引進人才等特殊羣體的住房困難問題。
值得一提的,爲促進市場化租賃住房的建設,青島市特別規定,在限價商品房建設中安排10%的限價租賃住房,作爲土地出讓的附加條件一併納入土地招拍掛方案。今年青島將建設1000套限價租賃住房、3000套廉租住房、5000套經濟適用房和7000套限價商品住房。此外,政府投資建設的3000套政策性租賃住房今年即可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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