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於是就有了納稅與捐贈。前者是政府強制行為的轉移支付,後者的NGO組織則是自願基礎上的轉移支付,也同時產生了政府為誰服務的問題。
政府應為所有人提供服務,因為從人權的角度看,國家應對所有這個國家的公民負責。但提供好的服務與負責之間則似乎還多少有些差別。
有人說政府應為納稅人服務,因為稅收是支橕國家運轉與維持的基礎。如果不能為納稅人服好務,那麼納稅人就可能不再納稅,並要求推翻這個只要求公民納稅而不給納稅公民提供優質服務的政權。
美國的革命就是從不合理納稅開始的,因此也有了國家征稅必須經過納稅人同意的基礎條件。稅只有在納稅人感覺能有所回報時,或說稅被用為政府合理的向納稅人提供服務時,納稅人纔有義務並主動的完成這個義務,心甘情願的納稅。
窮人是不納稅的,但並不等於沒有納稅的義務。窮人不納稅或者還要享受稅收的轉移支付是因為國家的制度安排,和其他納稅人為維護國家的安全和生活的秩序穩定而同意國家做出的制度安排。但可以肯定的是稅務部門在征稅中並不為窮人提供服務,而只是在為富人提供服務,並且服務的越好則征稅成本越低,獲得的稅收越高,為窮人提供轉移支付的能力越強。
五月二十八日,北京市地稅局召開了個稅榮譽代扣代繳單位和個稅榮譽納稅人的表彰與座談會,王紀平局長在發言中特別提到的是從個人所得稅征收工作的角度看要克服仇富心理,要『為富人服好務』。要通過稅務局對榮譽納稅人的表彰,宣傳納稅光榮,富人多納稅光榮,提高社會誠信納稅和富人多納稅的社會地位,尤其是北京單個人個稅納稅5.6億元的事情更應給以表彰和正確的社會評價。
目前,社會中正在出現許多企業與個人積極向地震災區進行捐款,但卻遭到了許多批評,甚至不公正的攻擊言論,此時稅務部門提出『為富人服好務』並對富人的納稅給以表彰,似乎有些不合時宜,但卻恰恰是對捐款而受到不公正攻擊的撥亂反正。
榮譽納稅人的獎勵並不是根據納稅額的多少決定的,而是對納稅人一貫的納稅情況和誠信程度給以獎勵的,尤其是對無法用稅源扣繳方式用強制手段管理、監督與審查的納稅人給以獎勵。這些在法定由單位發放工資收入之外有大量勞務(演出)、稿費、產品(如畫家、作家)、科研成果、講課、股權、財產性收入的個人許多應納稅收入是很難監督與審查的,這要靠納稅人自行申報和主動納稅,這些人大多是較富裕的人,因此對他們給以榮譽獎勵是理所應當的。但也是最容易引起社會不滿和爭議的。而我們的政府似乎恰恰應該為他們提供最好的服務和最大的獎勵。這種為富人提供的服務恰恰是解決共同富裕、幫助窮人解決貧困問題的重要一環。
為新中國的建立,中國消滅了曾經是敵對階級的所有富人。改革之前所有的中國人都處於貧窮之中掙紮,那時最富的人也生活於貧困與缺衣少食的狀況,在今天看仍然是窮人。是改革開放讓中國人的生活發生了變化,並逐步擁有了個人的財富,開始出現了小平先生所說的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現象。當年的萬元戶曾被稱為是富的象征,而今天十萬元、百萬元或千萬元的戶數已在不斷的增加,擁有百萬元以上的房產及其他財產的家庭甚至還自認為是『算不上富』的佔到了多數,這個社會的貧富概念已發生了巨大變化,這個富不再是靠剝削階級而形成的富了,因此用個稅政策調節貧富差別就成為重要的手段之一。
所有的公民都應向國家納稅,稅收是一個國家強制性的財政行為。窮人可以免稅、富人納稅按收入不同累進式提高稅率則是通行的做法。越富有的人應納更多的稅,稅收的調節既可以適度的限制富人的財富增長速度,同時可以向窮人轉移支付提高窮人的收入水平,改善生活狀況,達到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
發達國家的個稅是與納稅人無工作能力之後的退養掛鉤的,即納稅人能分享多納稅中的部分收益。但中國卻在有納稅能力時納稅、無納稅能力時並不分享曾經多納稅中的額外收益,因此讓許多納稅人認為是奉獻而不是義務。但我更多的覺得這是一種義務,不管多納稅是否與個人今後的生活相關,都是一種法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