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東發新村建造有限公司:
不知一房兩賣
5月20日下午,數十名駿馬山莊的業主就此事聚在開發商辦公室裡,要求開發商對此事作出說明。東發新村建造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先生說,他對此事也不清楚,因為在他接手這個項目之前,項目已經轉了幾批人,他是2003年纔完全將其他股東的股份買過來後接手的,因此他也不知道之前其他的股東對這些房屋的銷售情況。
王先生稱,他接手時完全沒有房屋的銷售資料,所以他也不清楚此事,但是他表示,會與南城區相關部門去查實此事,一定給業主一個說法。
『我所了解到的是,原來東莞的房屋可以轉按揭,可能是因為最後辦理不了轉按揭手續,再加上轉了幾次手,所以纔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王先生說,『我們也在與以前辦理此事的相關人員聯系,也希望能盡快給業主們一個答復。』
面對眾多業主的質疑,開發商王先生承諾一定盡最快去辦理此事。
南城區房地產開發公司:
正在調查處理
5月20日下午,南城區房地產開發公司的一位李姓副總經理也在現場,並就業主們提出的問題作了回答。
這位李副總表示,他們現在正在同開發商以及其他部門處理此事,凡是與他們公司簽訂合同的業主都是有效的,因為房子是他們銷售的。他們現在在整理與查詢所有的銷售合同,至於幾時給業主答復,他們不敢肯定。現在出現什麼問題,他們也沒有底,只能是說協查清楚到底出現了什麼問題。
律師意見:業主可申請合同無效並要求賠償
廣東凡立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廣表示,開發商若故意隱瞞其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的事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解釋》中第九條的規定,買受人可以請求合同無效,並要求開發商承擔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因此在這個案件中,業主們可以向法院起訴開發商,要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李廣律師同時也提醒購房者在購房前要注意審查開發商的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許可證》、《預售許可證》、《銷售許可證》。具備該五證的條件下,開發商纔有資格去出售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