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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就災區群眾房貸問題電話采訪了銀監會新聞處,有關人士表示,目前,各家銀行正在進行相關的數據統計和評估工作,具體損失目前仍不得而知。而且,各家銀行的房貸情況不一樣,房屋和房主的受災情況也不一樣,有的人在房不在,有的房子在人不在,有的人房都不在了。對於這些房貸客戶,目前很難作出一個一刀切的最終處理辦法。銀監會將督促銀行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弄清楚具體情況後,根據實情進行處理。免罰期將延長到什麼時候,該人士表示,目前這個不成問題,將視災區的救援和重建情況而延長。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布抗震救災及災後重建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企業實際發生的因地震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同時,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將按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個人所得稅:因地震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個人,可減征個人所得稅。個人將其所得向地震災區的捐贈,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房產稅: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毀損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後,可免征房產稅。
契稅:因地震災害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准予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資源稅: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地震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由受災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減征或免征資源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因地震災害造成嚴重損失,繳納確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定期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車船稅:已完稅的車船因地震災害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申請退還自報廢、滅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進出口稅收:對外國政府、民間團體、企業、個人等向我國境內受災地區捐贈的物資,免征進口環節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