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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特派記者邱瑞賢、黃蓉芳) “房價大漲制約了低收入家庭的購房需求,不利於和諧穩定;房價驟然大跌也會帶來消費不振、經濟低迷、社會動盪等問題。”昨日抵京的恆大地產集團董事局主席、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許家印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將建議國家用“三控”手段來降低房價。
許家印認爲,地價、稅費和利潤是構成房價的三大關鍵因素,一旦採取強力的“三控”措施,政府讓利、國家讓利、企業讓利,將從根本上杜絕房價飛漲及購房成本被無限轉嫁給購房者的“羊毛出在羊身上”的現象,有利於真正降低並穩定房價。
房價大起大落危害國家經濟根據他的調查,截至去年底,我國房地產開發貸款規模1.39萬億,個人貸款規模3.34萬億,兩者合共約佔銀行貸款總額16.23萬億中的30%。這意味着房地產業的穩定健康發展,對經濟全局十分重要。
“目前國際公認的較爲合理的房價收入比在4~6倍之間,但是我國的房價收入比平均爲15倍,個別大城市更高。”許家印說。目前社會上對於如何控制房價說法不一,許家印認爲,要採取措施防止房價大起大落和維護房地產市場長期穩定健康,首先要釐清房價的五大主要構成要素。
“第一項是工程建設及配套成本;第二項是財務、銷售及管理費用;第三項是土地成本;第四項是各類稅費;第五項是企業利潤。通常情況下,後面三項纔是真正影響房價的變量。”
“一旦政府嚴控地價、稅費在一定範圍,鎖定企業利潤區間並保持政策的長期性和持續性,房價就會下降;房價下降至一定價位就會長期穩定,市場也將長期穩定健康發展。”許家印說。
對於地價,許家印指出,目前我國各城市土地成本占房價的平均比已達30%左右,“房地產企業將這一高昂成本轉嫁至房價,又推動了房價上漲。”他建議,在目前的土地招拍掛過程中,地方政府不但要控制地價下限,還應考慮控制地價上限。一旦兩家(含兩家)以上開發商報價超過最高限價,土地出讓即告流標,留待下次重新出讓。當然,實現這種控制地價的方式,前提是保證充足的土地資源,確保土地市場供需平衡,這也符合供需必須保持平衡的經濟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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