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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12月30日發布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對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暫定一年實行減免政策。其中,將現行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改為超過2年(含2年)轉讓的,免征營業稅;將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不足2年轉讓的,由按其轉讓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改為按其轉讓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原價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影響:去年,對於房地產業來說可謂『悲喜交加』,隨著經濟形勢的急轉直下,國家也在不斷地對住房政策進行調控。本次稅改有望變現大量的觀望需求,在今年大量的剛性需求有望在1月得到變現。
交通事故可『自行協商』內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自1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在目前設有的『簡易程序』的基礎上,《規定》增設『自行協商』程序。『自行協商』時,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後,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遇到輕微違法,現場執法的交警可以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
影響:『新規』更加完善和細化。如:『新規』中增加了證據公開和復核環節。對當事人來說,更有說服力。另外,輕微交通事故的『快速處理』使得事故處理更快捷、更具操作性。(本組撰文/程謨思本版制圖/王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