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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繳存業務包括哪些?
(1)日常辦理業務:包括本市轉移、職工賬戶注銷、個人繳存補繳及個人繳存新開戶。
(2)月度辦理業務:月度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
(3)年度辦理業務:個人繳存額年度調整。
如何為個人繳存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本市轉移業務?
個人繳存職工轉移的,單位可按匯繳職工住房公積金本市轉移業務程序辦理。
單位如何為個人繳存職工辦理補繳?
單位為個人繳存職工補繳少繳的住房公積金時,應持以下資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
(1)《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補繳)匯總表》(以下簡稱《個人繳存匯總表》)一式三份;
(2)《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補繳清冊》一式三份。
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後,單位經辦人員持《個人繳存匯總表》及清冊到建設銀行辦理個人繳存補繳。個人繳存補繳可與個人繳存業務同時辦理,也可單獨辦理。
哪些情況下可為職工辦理個人繳存新開戶登記,如何辦理?
欠繳3個月以上單位新錄用職工,需以個人繳存的形式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為新錄用職工辦理個人繳存新開戶登記。單位應持以下申請資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
(1)《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新開戶登記表》一式二份;(2)新開戶職工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後,建設銀行為職工開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如何辦理月度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業務?
單位每月可為全部或部分個人繳存職工繳存1個月或多個月住房公積金,每名繳存職工繳存月數可不同。經辦人應持以下資料辦理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
(1)《個人繳存匯總表》一式三份;(2)《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實繳清冊》一式三份;(3)單位為新開戶或轉入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應繳增加清冊》一式三份。
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後,單位經辦人持《個人繳存匯總表》及相應清冊到建設銀行辦理個人繳存。
如何辦理個人繳存繳存額年度調整業務?
個人繳存職工繳存每年6月份住房公積金後,單位應為職工辦理個人繳存額調整。單位應持《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繳存額調整清冊》一式二份到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個人繳存調整業務。
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當時為職工辦理繳存額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