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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關於『住宅使用期屆滿可自動續期』的規定給業主吃了一顆『定心丸』。海國攝
查閱樓盤土地使用年限的方法:登錄『陽光家緣』網站的『房地產項目信息』中的『國土證』一欄,查看『土地出讓年限』自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爛尾地經拍賣使用年限刷新重算
關注購房權益
廣東正大聯合律師事務所李瑾律師表示,按照《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依據開發商與國土部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約定而定。考慮到開發建設等因素,當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房屋所屬土地使用權一般都已耗去若乾年。房屋的土地使用權的實際使用期限,直接影響到房屋的使用價值及售價。因此在購房時,購房者可以查看樓盤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從而了解預售房屋的情況。如果是廣州的樓盤,市民可通過『陽光家緣』網站的『房地產項目信息』中的『國土證』一欄,查看土地出讓年限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的。
《物權法》:70年後房子仍屬於業主最近,廣州郊區某樓盤賣得非常紅火,可樓盤周圍的居民都知道,這個樓盤所在的地塊已經空置了很多年了,最近一年纔被某開發商接手開發,所以其土地使用年限還有多久,實在難以確定。
協議轉讓地塊使用年限難更改記者向該開發商諮詢時,其相關負責人也承認,這個地塊是他們通過收購前產權公司所得的二手地,但土地使用年限已經過了五六年了,因此現在買樓的業主,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只能從2002年左右算起。當記者問:『是否有業主覺得不劃算?』時,該開發商表示,當業主問到土地年限時,他們都會如實告知,業主可以自己衡量後纔決定是否購買。
不過,一位剛開發了一幅爛尾地的開發商告訴記者,凡是通過司法途徑公開拍賣的爛尾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是可以重新計算的,從重新接手時起算依然有70年的使用期。比如他們目前開發的樓盤,就是去年纔在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的拍賣中買下的,該地塊的使用年限從今年1月份開始計算。
不過,據了解,如果不是通過政府公開出讓的方式取得的土地,而是公司之間股權轉讓或者收購回來的地塊,其土地使用年限是難以更改的,就好像買二手房一樣,剩餘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遠遠不到70年。
《物權法》規定期滿可自動續期雖說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70年,但《物權法》的相關規定,還是給老百姓吃了一顆『定心丸』。
根據《物權法》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也就是說,70年之後,只要房子還在,就還是屬於業主的。因此對於廣大業主來說,維護保養好自己的住宅是非常重要的。
續期費用由誰出尚無定論盡管法律規定房屋的使用期可以自動續期,可是續期的費用是否要出,以及由誰來出,估計是老百姓十分關心的問題。對此,法律界也沒有一致的意見。
廣東正大聯合律師事務所李瑾律師認為,按照公平、等價有償的民法原則,購房者已支付的購房款中包括了房屋項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至於續期時間的長短及是否付費、付費金額的多少等等,《物權法》並未做相關規定,上述問題有待日後法律法規的進一步明確。不少開發商則調侃道:『這些問題要幾十年後纔碰到,現在就擔心是否要交錢續期,未免有點杞人懮天了。』
土地性質為『集體所有』則無法辦理房產證『小產權房』再筍也不能買
目前在城中村附近出現了一些價格明顯低於同地段商品房的樓盤,相關政府部門提醒市民,這種比附近商品住宅便宜一大截的房子,其土地性質大都是『集體』性質的而非『國有』的。根據《國有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集體土地必須向相關政府部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轉為國有土地之後,方可用於商品房開發建設』。因此,如果市民購買了土地性質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房屋,就是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將無法取得所購房屋的所有權,所購房屋也無法進入市場交易、轉讓、贈與。
如果不想買到此類房子,最重要的就是看項目有沒有預售證,因為『集體所有』的住宅是不可能取得預售證的。目前廣州市對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的限制非常嚴格,除非政府征地,一般情況下集體土地不能轉為國有土地,這些『小產權房』是基本不可能拿到合法的房產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