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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連市民楊先生向記者反映了這樣一件事情:他在西崗區南石道街購買了一套112平方米的住房,但在準備搬家時卻發現前房主欠交了5000多元錢的取暖費。要在今年冬天順利採暖,他還得爲前房主的欠債買單。
類似的情況近年來發生不少。供熱部門提醒購房者,購買二手房前一定要查清供暖費上有無“舊賬”。
【案例】 馬虎房主無奈爲人買單楊先生告訴記者,自己是今年7月份購買了這套位於南石道街的住房的。“當時我考慮到今年就要入住,因此對這套房子的周邊環境、交通線路都進行了細緻的考察。此外還對房屋是否欠物業、水電費進行了詳細瞭解。但是唯獨沒有查看該房的暖氣交費單據。”楊先生說,當時一是因爲房屋中介和房主都向他承諾:該房肯定不存在任何糾紛,讓他放心購買。二是由於買房時還是夏天,自己根本沒有想到暖氣費這回事。
然而在買房入住後的11月2日,楊先生到供熱單位去交納取暖費,此時他竟發現自己買下的這套住房共拖欠了5000多元錢的取暖費,其中包括兩年的欠費和滯納金。“我趕緊和前房主進行聯繫,可是對方說自己不在大連,也不承認自己欠交過暖氣費,找中介人家則告訴我二手房是否有欠費得買房人自己查看,中介沒有義務替我查明。”楊先生說,供暖單位通知他,不結清欠費今年就不能給他正常供暖。“這樣一來我只有爲別人的欠賬買單了。畢竟購房合同上也沒有單獨寫明關於暖氣費的問題。”楊先生無奈地表示。
與楊先生的遭遇類似,市民王先生通過中介買了一套二手房,在籤買賣合同時,原房主提供了一張2006年交納取暖費的單據,並表示以前沒有欠款,王先生也沒有核查,結果原房主實際還欠兩年暖氣費。“現在已經找不到原房主了。”王先生與中介再次聯繫,因爲在他購房時與中介簽訂的合同中明確規定原房主在房屋轉讓後,中介協助結清暖氣、煤氣等費用。“如果因此產生損失,買方無需負責,由賣方負責賠償。”但與中介多次交涉,對方均拒絕承擔這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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