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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第二套住房是不是要收稅?”昨日(6月2日),有讀者來電諮詢,稱最近有傳言說第二套住房要納稅,逾期納稅還會處罰。爲此,記者向市地稅局諮詢瞭解到,廣州市近日並無關於擁有第二套房的稅收新政策,該讀者所說的稅種可能是指在5月15日開始實行新標準徵收的土地使用稅。根據規定,個人自有自用非營業用的房屋用地,暫緩徵收土地使用稅。
另外,個人出租住房,也免徵土地使用稅。因此,如果個人只是自有自用住房,或者出租住房,不論是否第二套,也不需要納土地使用稅。而用於商業用途的房屋,則需要納土地使用稅,對於兩層以上的房屋,稅款可攤分。
5月15日恢復土地使用稅
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廣州市近期並無有關擁有第二套住房的稅收新政策。而市民反映的,應該是指在今年5月15日開始恢復徵收的土地使用稅。不過根據國家出臺的《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今年3月1日起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因此,出租住房的屋主按照國家規定可以免稅,但要繳納2007年度以及2008年前兩個月的稅額。
另外,根據1989年3月廣東省政府頒佈的《廣東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個人自有自用非營業用的房屋用地,暫緩徵收土地使用稅,因此,個人自有自住住房,不需納土地使用稅。“目前,自有自用的住宅用途房屋,地稅方面都是不用交稅的,不論是擁有多少套。”該負責人表示,如果個人出租房屋用於商業用途,比如出租給個人用在服裝店,或者出租給公司,就要交納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有計算公式
該負責人介紹,土地使用稅是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計算土地使用稅時,應先確定納稅人佔用的應稅土地面積,然後再根據土地所處的位置找出適用稅額,應稅土地面積乘以適用稅額爲應納稅額。具體計算公式爲: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實際佔有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該負責人明確,對於兩層以上的房屋,土地使用稅可以攤分,具體做法是按房屋建築面積佔所在樓房建築總面積比例計算佔用土地面積繳納土地使用稅。公式爲:房屋應稅土地面積=房屋的土地共用面積×(房屋的建築面積/樓房總建築面積)。《房地產權證》上沒有上述數據的,應稅土地面積計算公式爲:房屋應稅土地面積=房屋的建築面積/樓房的樓層數。
6月納稅申報延期
記者昨日(6月2日)從市地稅局獲悉,由於今年6月7日至9日爲端午節假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109條的規定,市地稅局決定將2008年6月地方稅(費)按期申報納稅的最後期限延長至200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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