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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法院的判決,他強調說:“這也是上邊讓怎麼做就怎麼做的,更具體的原因還不是特別清楚。”
記者提出想就此事採訪其主管負責人,對方以“聯繫不上”爲由拒絕。
這種要求不合理“業主若追究可提起訴訟”
瀋陽市房地產交易權屬登記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開發商的這種行爲是不合理的,不按期辦理房產證違反了購房合同,而現在辦理產權證提出一些條件,就更不合理了。
本報法律顧問姜乃芳律師認爲,開發商並沒有權利向業戶提出這樣的要求,辦理房產證和法院的判決並沒有聯繫。判決給業戶的違約金,就應該繼續按照判決去執行,業戶勝訴所得到的違約金,開發商沒有權利向業戶提出要求收回。但是,從法律角度來看,開發商的行爲還不涉及違法。
姜乃芳表示,業主如果對開發商的行爲感到不合理,在協商解決不了的情況下,可以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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