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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沒能辦理房產證,開發商被判賠房主房價1%的違約金。
但等到能辦房產證的時候,拿到違約金的房主卻被告知,必須先退回違約金。
辦房產證有條件“退回法院判賠的違約金”
“法院已經判定開發商違約,支付我們房價1%的違約金,他們憑什麼把法院已經判決給我們的錢再收回去?”近日在瀋陽市鐵西區今日陽光小區15號樓內,說起辦房產證這件事,房主李女士就氣不打一處來。
“當初購房合同上寫明瞭三個月以內辦房產證,可拖了三年多也沒辦下來,爲這事兒我們起訴了,法院也判開發商賠錢給我們。沒想到現在開發商‘秋後算賬’,讓我們把法院判給我們的違約金退回去,不然不給辦房產證。”李女士說。
記者看到,李女士手中的購房合同上寫明,出賣人應當在90日內辦理房產證,否則支付買受人1%的違約金。在2006年底,鐵西區法院的一份判決書上顯示,判決開發商瀋陽御景家園房產開發有限公司支付買受人這部分違約金。
李女士表示,該小區15號樓全額付款的20多名房主已經接到辦房產證通知,其中已經辦手續的有4戶,且都是當初沒有起訴,和開發商之間沒有其他賬目問題的業主。
接到通知後,曾經起訴並拿到違約金的姜先生曾到售樓處去諮詢過,“說是要辦房產證必須退回之前法院判決給我們的違約金,這根本沒有道理。”
因爲房子是貸款買的,15號樓2樓的王女士還沒有接到辦房產證的手續,“聽說已經有人去問了,說是沒有拿到錢的得撤訴,要不然也不給辦證。”
承認確有這回事“現在的要求是上面要求”
12日下午,記者以業主的身份來到今日陽光小區售樓處,諮詢辦理房產證手續的相關事宜。
一位男性工作人員表示,辦理房產證除了需要帶齊相關的手續之外,拿過開發商違約金的業主要退回違約金,已經起訴而沒有拿到違約金的業主需要撤訴。
“現在只辦了4戶,業主們都還在觀望,我們也不知道具體怎麼做。”該工作人員表示,現在的要求只是“上面有要求”,具體操作上還不明確。
隨後,記者表明身份,找到售樓處負責辦理房產證事宜的一名李姓負責人,他表示,現在業戶所反映的事由他來處理。
按照購房合同上的條款,之前起訴的1%違約金一部分人還沒拿到手,一部分人拿到手了,“但是這些錢得交回來,錢得做賬。上邊的人讓這麼做的,我只是具體處置這件事情的人,負責把物業費、1%違約金的錢收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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