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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廣州、深圳等地開發商打出的“分期首付”、墊付首付款促銷現象,業內專家認爲,這種分期首付類似於美國的次貸,變相降低了首付門檻,從而加大了銀行的風險,實質上是銀行代開發商“飲鴆”,同時也架空了“房貸首付至少三成”的政策,應該引起相關部門警惕。
開發商:降低首付促銷“止渴”近日,由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富力桃園打出了“首期免息月供計劃,11萬元即可輕鬆入住”的促銷廣告。
富力桃園銷售人員告訴記者,以一套建築面積爲90多平方米售價約在110萬元的房子爲例,市民可以首付兩成,其餘一成由開發商墊付。而購房者只需要與開發商再簽訂一個合同,保證在10個月或一定期限內歸還開發商墊付的房款就可以在銀行申請到房貸。
廣州花都區的樓盤星緣美居爲了完成銷售任務,也進行了“首付兩成”的促銷。據銷售人員介紹,爲減輕購房者首期支付的壓力,購房者首付只需要兩成,其餘由開發商墊付,然後再免息向購房者分期收回。
然而,根據2007年發佈的《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精神,對於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不得低於30%;對於已經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
廣州大學商學院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陳琳認爲,這是一種打擦邊球的做法,開發商以借款或代墊的形式造成購房人已經足額支付首期房款的假象,進而以此爲條件向銀行獲得住房貸款,降低了樓市投機者的投資門檻。開發商的這一行爲規避了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進而會使得對樓市的調控效果大打折扣,使調控政策成爲“空調”,同時也增加了購房者違約的可能性。因爲購房者在前10個月不但每個月要還銀行貸款,還要歸還開發商貸款,還款壓力非常大。
銀行:代開發商“飲鴆”記者從廣發行、工行等銀行了解到,爲了控制貸款風險,銀行不會降低首付比例,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銀行對於這些被開發商墊付首付的客戶比較難以辨別。開發商的墊付行爲實際上增加了銀行的風險。假如購買一套100萬元的房子,業主首付三成向銀行貸款七成,那麼銀行就會對業主是否具備70萬元本金基礎上再加利息的還貸能力作出評估。若業主只是首付了兩成,那麼他事實上面臨80萬元本金的還貸壓力,超過了銀行對他評估的70萬元還貸能力,開發商降低的首付價差就將成爲銀行的風險。而一旦購房者斷供,銀行就要爲貸出去的鉅額貸款承擔風險。
廣州房地產專家韓世同(韓世同博客,韓世同新聞,韓世同說吧)認爲,開發商爲購房者墊付部分首付款,實際上就是變相地降低了銀行對貸款者的資格審覈門檻,讓銀行把錢貸給了那些不夠條件向銀行貸款的客戶,從而把一些按揭還款能力較弱的人吸引入市。這跟美國的次貸是相似的,一旦危機暴發會給開發商和銀行帶來雙重風險。
廣州中澤律師事務所周玉忠律師則認爲,開發商承諾購房人可以不付首期或少付首期房款即可從銀行取得住房按揭貸款,是開發商在樓市低迷條件下單方面的促銷行爲。開發商承諾購房者在數十個月內分期償還首期房款,其實質屬於發放中短期住房貸款的行爲。作爲商品房的出賣人,開發商無權經營商業銀行業務,其行爲構成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風險轉移值得警惕目前,廣州究竟有多少開發商進行類似的促銷活動仍無確切統計,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任由這種情況蔓延下去,後果不堪設想。因爲一個樓盤涉及的首付款總金額可能達數千萬元甚至上億元,這種“虛假首付”累積了大量的金融風險,危及經濟發展。因此專家建議,管理層要採取措施制止和防範直接或間接違反按揭規定的行爲。專家提出了具體建議包括:
——銀行應採取更嚴格的住房信貸措施,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同時,銀行如果掌握了開發商墊付的情況,一定不能批准這種住房貸款。
——金融主管部門也應加強對各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的監測和風險防範工作,防止一些商業銀行爲了短期利益而盲目放貸,甚至違規放貸。
——相關部門應加大對房地產市場的巡察,制定相關政策嚴格規範開發商銷售行爲。尤其在樓市低迷的情況下,對開發商實行的“零首付”或者“低首付”促銷行爲應進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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