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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福州一些房地產開發商爲購房者墊付首付款向銀行套取按揭貸款。業內專家認爲,在樓市成交仍低迷的現狀下,這種變相的“零首付”重現江湖,將爲盲目跟風的購房者或炒房者打開方便之門,埋下金融風險的禍根。
福州市臺江區五一中路的樓盤項目——“51公館”日前悄然打出“零首付”廣告。售樓部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客戶有看中的房型,而無力支付首付款,開發商可以提供“零首付”。
這位工作人員說,“零首付”是開發商爲購房者墊付全部首付款。但客戶須先交3萬元保證金,售樓部爲客戶開具已交首付款的發票,客戶憑此可向開發商委託的銀行申請按揭房貸;客戶還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還清開發商所墊付的首付款額,才能交房。
按該樓盤所在的地段,每平方米均價接近1萬元,一套70平方米的小戶型商品房總價約70萬元,首付款如以30%的比例支付,約21萬元。交3萬元保證金能換來開發商墊付21萬元首付款,這可以說是讓購房者撿着了“大便宜”。
“我在這裏買到房,是不是要先在銀行拿到按揭貸款,再向開發商付清所欠的首付款?”記者接着問。
“是的。”工作人員提醒記者,“在與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同時,千萬不能說沒有付首付款,而是要說已交過首付款了,剩下的事就全部由我們來協調。”
工作人員繼續說,該樓盤項目自3月中旬推出“零首付”以來,吸引來許多購房者,如今所剩房源已經不多。
福州暗行“零首付”售房的房地產商並非“51公館”一家,該市不少房地產開發商競相推出墊付首付款的方式促銷新開樓盤。在倉山區,一名爲“金輝·伯爵山”的樓盤以開發商代墊10%首付款方式在售房,另一名爲“中聯·水岸名居”樓盤也採取爲購房者墊付15%首付款的做法……
在福州房地產界有近20年從業資歷的閩江學院經濟師林忠華認爲,開發商墊付首付款其實也是一種變相的“零首付”做法。自去年底以來至今,受緊縮的宏觀調控政策影響,福州開發商開始賣不動房子,資金鍊斷裂,所以纔不惜以墊付首付款爲誘餌吸引購房者。上海、廣州等地曾興起由銀行提供“零首付”住房按揭貸款,2001年央行作出“嚴禁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的規定。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零首付”實質是開發商“協助”不具備經濟承受力的購房者或炒房者向銀行“套貸”。通常,購房者爲了拿到房子,不得不根據事先與開發商的約定,按時“還清”開發商所墊付的首付款,而向銀行按揭的房貸時限通常短則幾年,長則幾十年,可能出現無力償還貸款的情況。
購房者因無力還貸而拖欠銀行房貸的案件數量正在增多。據福州市倉山區法院介紹,去年下半年以來,該區因無法償還貸款而被銀行起訴的案件驟然增多,僅去年9月份,該區法院審結買房按揭類案件69起,是前一年全年此類案件總數的好幾倍。
“一旦發生購房者無力還貸,開發商並不承擔由此帶來的金融風險,所有風險都將轉嫁給金融部門。”林忠華分析,“購房者從開發商手中拿到房子,到開始向銀行還貸,房產權證就被轉移抵押到銀行,與此同時開發商拿到了銀行的放貸,順利實現資金回籠。這也就是爲什麼起訴購房者拖欠貸款案件的總是金融部門。”
“51公館”樓盤項目委託按揭房貸的銀行是中信銀行,該行一位林姓經理告訴記者,目前銀行還不清楚開發商有“零首付”行爲,銀行只按有關規定根據開發商提供的材料爲客戶辦理按揭房貸,無法審覈材料的真僞。
據福州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王阿忠介紹,儘管有關管理部門不斷重申不得降低購房首付款比例,但開發商還是鑽了政策的空子,類似墊付首付款售房的現象目前還在深圳、廣州等一些城市擡頭,有關監管部門對此應提高警惕,儘快建立健全個人住房貸款風險防範的“防火牆”機制。同時,購房者一定要客觀估計自身的經濟能力,對未來職業發展和家庭收入作合理預期,根據自己收入量力而行,不要盲目跟風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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