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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 房子莫名被人抵押
家住長堤路鴻昌盛大廈9樓的朱先生告訴記者,8月20日上午,一名自稱姓張的男子找上門稱,朱先生夫婦居住了四年的房子已經被開發商抵押,還拿出一份寫着樑某某名字的“抵押證書”,並對兩人下“最後通牒”:限期騰房。朱先生說,房子突然被開發商抵押出去的還有同一棟樓14樓的一名住戶,兩住戶的房產被開發商抵押出去,他們卻全然不知。
朱先生說,鴻昌盛大廈原爲海南海達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利都樓”,2000年3月經海口市中院裁定給海口市地稅局,同時移交了項目的土地權屬、規劃報建、設計、工程等有關開發資料。當年,海口市地稅局辦理了房產證。2002年12月項目轉讓給海南鴻昌盛實業有限公司。他現在居住的房子是以妻子之名,於2003年9月份一次性付款16萬元(總房價20萬多元)向海南鴻昌盛實業有限公司購買的,雙方當時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按合同約定,餘款將在拿到房產證後30天內一次性付完。
朱先生稱,儘管已完全具備辦理商品房過戶手續的條件,但開發商卻一直延遲辦理房產證,於是他將開發商起訴到法院。此案經過法院一審、二審之後,至今還在申訴期。法院還未最終定論,但是,房產竟被開發商抵押給了別人。
開發商 房子本是公司的
昨天下午,海南鴻昌盛實業有限公司王總經理告訴記者,之所以將9樓、14樓兩位住戶現在居住的房子抵押出去,那是因爲公司與別的公司有債務關係,這兩套房產本爲公司的房產,公司將其抵押,這並沒有錯。
王總經理說,兩位住戶在支付完首付之後,沒有結清完房款,所以房產仍然是公司的。他說,目前該大廈42戶住戶當中已辦理了40個房產證,只有這兩戶住戶未辦房產證。這兩戶住戶之所以辦不下房產證,是住戶自身原因造成,當初公司辦證的時候,要求每位住戶提供相關手續,以便公司辦免稅(該樓爲停緩建工程)後再辦房產證。但公司辦出的房產證被朱先生認爲是假的,隨後朱先生與公司就房產證一事進行訴訟。
王總經理表示,如果朱先生能在限期內支付清剩餘購房款,他仍可以繼續住下去,公司還會盡快爲其辦好房產證。朱先生也可以選擇退房,公司可將朱先生先前支付的購房款退還,但朱先生一家必須限期搬走。
記者瞭解到,朱先生已向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報了案。
普通住宅該繳多少契稅?須符合3條件才享優惠政策
本報8月26日訊(記者韓政)市民王先生今年年初購買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住房,可當他去繳納契稅時,卻被告之其購買的是非普通住宅,要全額繳納契稅。王先生致電本報熱線66812555詢問,他的房子算不算是普通住宅?該如何繳納契稅?
對此,海口地稅局有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就房屋買賣而言,其契稅一般應按成交價格的3%-5%繳納。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暫減半徵收契稅。
該負責人介紹說,根據規定,普通住宅應同時滿足“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的條件,同時允許單套建築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
我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適用我省的普通住宅標準,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須同時符合以下3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實際成交價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
因此,在住宅買賣過程中,購房者應根據規定,正確區分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並依適用稅率申報繳納契稅。
部分住戶欠水電費整個小區停電斷水經協商恢復供水供電
8月25日上午,海甸島海達二橫路華能小區的餘先生打進本報熱線反映,小區因拖欠電費,已被停水斷電一天多了,給居民生活造成了不便。昨天下午,經過協商,物業終於恢復了供水供電。
業主何小姐拿着物管交費收據對記者表示,小區約200多住戶,前幾天小區物管就在各樓房門口張貼告示,稱小區許多住戶未交清六七月份水電費和管理費,影響了小區正常供水供電,8月22日上午9時將對未交清物業費的住戶,統一作停電處理。可8月24日上午,整個小區的住戶均被停電斷水,現在正好又遇上酷熱天氣,大家都無法在家洗澡,冰箱裏貯存的食品也都腐爛變質。
據小區值班保安陳某介紹,小區停水停電是因爲住戶拖欠水電費造成的,儘管只有20多戶欠費,但每戶欠上1000多元,也就拖欠了2萬多元。海甸島許多小區都是由環島公司在供電,物業因住戶拖欠水電費,物業又欠了環島公司電費,便被停電。
經過努力,記者昨晚與該小區物管相關負責人聯繫上,據該負責人介紹,部分業主拖欠的水電費,物管已墊付了幾萬元錢,24日因拖欠電費再次被環島公司停電後,他去找公司領導商量研究,昨天下午4時許已恢復了供水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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