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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業稅:從2006年6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售房收入全額繳納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繳納營業稅,稅率為5%。
稅收優惠: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免征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住房,以其轉讓收入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個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按住房轉讓收入的1%核定征稅。
稅收優惠: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售自有住房並擬在現住房出售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出售現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根據重新購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關系,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
3、印花稅:個人出售房屋時,交易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屬於『產權轉移書據』,需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
4、城市建設維護稅:本市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隨營業稅征收,計稅金額為營業稅的實際繳納稅額。
5、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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