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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車位價格是怎麼計算出來的﹖每平方米的車位憑什麼比每平方米的房價還要貴﹖請有關部門制定一下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停車費規定。』
近日,由北京市建委、市工商局聯合起草的《現房買賣合同》和《地下停車位預售合同示范文本》網上征求意見結束。其中有233位網民對《地下停車位預售合同示范文本》發表了意見。市建委和市工商局則表示,他們將盡快整理征求意見,進一步完善合同,爭取在6月底前將合同定稿正式公布並推行。
爭論焦點
相差一倍
地下車位憑什麼比房子貴
中原地產北京總經理李文傑告訴記者?地下車位的造價一般都比房子要貴?就住宅而言?大概要貴25%到30%。綜合核算後,即便地下車位賣到15萬元/個,開發商的利潤也不高。這也是開發商不願按1比1建地下車位的原因之一。
據了解,北京商品房目前的均價為6232元/平方米,地下車位售價大約為12萬元/個,如果以港式算法那就約是房價的19倍;如果以每平方米相比,按照每個車位佔地10平方米計算,那就約是房價的2倍;管理費約為100元/個/月;租金在400元-600元/月/個,是房價的6%-9%。
但房產銷售商卻認為,10平方米是實際佔地面積,按建築面積計算的話,每個車位可能在35平方米,這樣的話,每平方米的車位是要比每平方米的房價便宜。
車位單賣
不買房能否買地下車位
知名人士王海告訴記者,如果地下車位建築面積未分攤,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的,則開發商可以對購房人出售產權,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本小區范圍內的商品房預購人。
王海同時提醒消費者,《北京市城市房屋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可以單獨轉讓的地下停車庫等附屬建築物、構築物不隨同轉讓的,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中載明;沒有載明的,視為一並轉讓。』也就是說,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必須申明該小區裡的地下車位的產權屬於單獨轉讓,不隨房子一起賣。如果沒有類似的文字說明,地下車位也應當歸業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應歸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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