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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北京樓市開始執行兩項新規。《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應提交商品房預售方案,方案包括預售項目基本情況、建設進度安排、預售計劃、本期預售商品房情況、本期自留商品房情況、預售資金監管方案等11項內容。
同時,《關於加強商品房預售方案管理的通知》也將實施,要求未來開發商提交預售方案時,商品房預售價格、優惠幅度、房屋預留情況乃至搖號流程等40餘個方面的細節問題,都應寫入方案並在售樓處顯著位置公示。
對違規排號、團購、內部認購等違規行為,通知首次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除上報預售商品房的價格外,更需要明確公示優惠幅度。
業內人士指出,對銷售流程的監管,避免了之前同一樓盤售價不同的現象,並可規避部分開發商利用團購等借口變相捂盤以及低價銷售給關系戶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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