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讀者孫先生致電本報,反映兩年前選擇的某開發項目收取部分房款後便杳無音信,一紙協議套牢了數十萬,孫先生感慨,買房真的需要謹慎。
據孫先生介紹,兩年前選中了一處剛剛啟動建設的項目,當時開發商承諾一年後交付使用,興致勃勃的孫先生賣掉了自己原有的住房,又向親戚朋友們拆借了一些資金交付了房款,開發商出具了收款憑證,並與孫先生簽了一份協議。
一年多的時間裡,孫先生經常到項目看看,心裡憧憬著未來美好的生活,可是,每一次到現場看到的不是熱火朝天的工地,而是時有時無、三三兩兩的施工,甚至有一段時間猶如一方無人問津的荒地,孫先生擔心了,就在這兩年裡的某一天,孫先生終於找到了負責項目銷售的負責人,被告知施工還在進行,這位負責人笑稱,你的房子已經昇值了,還著什麼急,坐地掙錢的事多好,何必在意什麼時候入住。
老實的孫先生就這樣等了兩年多,眼看項目終於有了起色,他懸著的心多少有些放下了,可是,兩年多被套牢的數十萬元讓孫先生心裡總不是個滋味,不是說延誤了交房期開發商應該給予相應的補償嗎?可是與開發商當初簽的協議並沒有這方面的約定。這不,最近一段時間開發商要求孫先生到現場簽訂正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孫先生卻一直為套牢的數十萬應該如何補償的事發愁……
『房產雜陳』就孫先生反映的問題諮詢了律師,律師表示,如果孫先生與開發商之前沒有約定違約條款,也沒有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要求補償被套牢的數十萬房款利息或是違約金顯然缺乏根據,孫先生要受損失。如果力主補償,就要有足夠的證據舉證,沒有正式合同很難進行索賠。
對於孫先生現在是否要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律師的回答是肯定的,如果孫先生對產品沒有異議,應該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律師提醒,簽訂正式合同前一定要看好相關的條款,如果有異議應該拒簽並向相關部門反映。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