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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太得知兒子將老伴生前承租的公產房屋買下分割後,將兒子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繼承。記者日前從濱海新區法院獲悉,法院審理後認為公產房不是遺產,駁回了老太的訴訟請求。
據了解,漢沽的王老太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十年前老伴去世後,王老太與大兒子一起居住在老伴生前承租的三間公產平房內。後該房由大兒子分期付款購買了全產權,但所購房屋的相關票據上,購房人仍為其父親的名字。
去年10月的一天,王老太的小兒子找到其大兒子,商議三間平房中有一間應該屬自己所有。王老太得知此事後,認為兩個兒子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遂告到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訴爭房屋是被告之父生前承租於天津某廠,被告之父去世時,其與天津某廠尚屬租賃關系,該房的產權人實為天津某廠,被告之父尚未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故被告之父去世後,該房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駁回王老太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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