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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交物業費這件事,聽起來好像跟居委會關系不大,為什麼居委會要參與呢?對此,華馨社區居委會主任王亞津說:『只要是對居民有利的事情,參與就參與吧。』據王主任介紹,該社區開展了社情民意進樓棟活動,通過設立在物業公司、業委會、居委會的三個社情民意工作站和遍布社區的163個社情民意信息員將社區居民的聲音收集上來。經過歸納,他們發現,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反映物業問題的。因此,居委會感到督促交納物業費這件事,也是社區居民工作的一部分。但是,王主任表示,參與並不表明居委會認同居民必須交納物業費,因為有的居民不交納物業費是事出有因的。
『四位一體』是華馨社區前居委會主任創立的工作法,就是社區居委會、業委會、派出所、物業公司四個單位或組織一同工作,共同為小區居民服務。這一做法一度作為河東區社區工作的亮點而被提倡。這次,業委會履行督促義務借用這一工作模式也是基於以往的工作基礎,居民比較容易接受。
律師 維權不能單靠不交費任秀福律師認為,物業公司和業主因物業費發生糾紛,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的物業公司定位不准確,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態度和質量發生偏差,導致業主對物業公司服務態度和質量不滿,以不交物業費的方式對抗。另外,有的業主認識錯位。只有物業公司違反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服務范圍,物業服務質量達不到要求,纔應該承擔責任,其他糾紛,應找其他途徑解決。
在物業公司與業主的糾紛中,業主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業主要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采取拍照、錄像的方式保存證據,以協商方式解決,甚至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采取不交物業費的方式往往達不到目的。
【法規鏈接】《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24條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其中第五款為:督促不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限期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