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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傍晚,天津河東區華馨公寓社區宣傳欄裡出現了一份律師函,題為《督促欠費業主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通知》。據稱,這是《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自去年12月1日實施以來,本市首例業委會履行物業費督促義務的律師函。在通知末尾,除了律師事務所的印章外,還有業委會和居委會的印章。《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的確規定了業委會有督促欠費業主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義務,作為第一個吃螃蟹的社區,華馨公寓業委會的督促義務以這樣一個形式推出,有什麼特別之處呢?
事件 『四位一體』催交費華馨公寓分高層、園中園、普通住宅樓三部分,有居民1700多戶,前兩部分的物業費為每月0.6元/平方米,後者物業費為每月0.45元/平方米。這份律師函稱:『按照《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依法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是物業公司與業主雙方共同利益的需求。為使物業公司能夠為業主提供更好的服務,「四位(指居委會、業委會、派出所、物業公司)一體」將通力協作,維護依法交費業主的利益,督促少數未交費業主盡快依法交費,促進提高物業公司提供物業管理和服務質量。』通知末尾蓋著三個章,分別為華馨公寓社區居委會、華馨公寓社區業委會、天津德欣律師事務所。
德欣律師事務所律師任秀福說,以前他們做與物業相關的律師業務,發現業主與物業公司一旦對立起來,收物業費就變得復雜。『去年12月1日,《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實施,其中有一項新規定,即業委會有督促欠費業主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義務,業委會督促交費,業主可能比較容易接受。於是,我們想做一下嘗試。』
業委會主任呂大爺和副主任李大爺聞聽律師的提議後表示,不能僅以業委會名義發律師函,那樣會導致業主的對立情緒。不如用『四位一體』的辦法做。於是,就有了上述這份通知。據了解,唐口街綜治辦還專門召開研討會,近日,該通知即將與更多社區居民見面。
業委會 感覺好像是強加對於督促業主交物業費這件事,華馨公寓社區業委會主任呂華文說,他們一直都在督促業主交納物業費。要是業主說『不交是有原因的』,就聽對方說說原因,如果確實有物業公司的責任,就去找物業公司協調。
因為一直做業委會工作,呂大爺等業委會成員一直很關注物業法規,對於《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十分清楚,但對於業委會的義務條款,他們並不滿意。呂大爺說:『感覺這個條款好像是強加給我們的,就像是一個皮球踢到了我們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