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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支持廉租住房開發建設,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昨日公布了《廉租住房建設貸款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廉租住房建設貸款利率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准利率下浮10%執行。
《辦法》還要求,申請廉租住房建設貸款人新建廉租住房項目資本金不低於項目總投資20%的比例;改建廉租住房項目資本金不低於項目總投資30%的比例。
《辦法》還對申請廉租住房建設貸款人做出以下規定:廉租住房項目應已納入政府年度廉租住房建設計劃,並按規定取得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已與政府簽訂廉租住房回購協議;在貸款銀行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擔保;新建廉租住房項目已取得所需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改建廉租住房已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許可文件等。
《辦法》要求,貸款申請金額不得高於回購協議確定的回購價款。廉租住房建設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具體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辦法》強調,貸款人應對廉租住房建設貸款嚴格管理,包括貸款人應對廉租住房建設貸款單獨管理,設立單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並進行單項統計;廉租住房建設貸款應實行封閉管理,在項目資本金投入項目建設後,按照工程進度進行資金撥付;貸款人應通過專用存款賬戶對資金的流入和流出等進行有效監控管理,並建立單獨臺賬,對每筆貸款發生時間、流向、用途、收款單位、金額、審核人等進行詳細記錄;借貸雙方應另行簽訂封閉管理協議。《辦法》還要求貸款人應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不得擠佔挪用;先使用項目資本金,後使用貸款並按項目進度用款。
央行指出,凡開辦廉租住房建設貸款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操作細則。央行還表示,將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各城市和地區的廉租住房建設貸款質量等信息進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