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據融資協議的條款,若非發生相關違約事件時,融資項下之所有貸款連同應付利息及任何其它應付款項可能須實時償還。
觀點地產網訊:上海實業控股(0363.HK)周一公布,公司(作為擔保人)及公司一家全資附屬公司(作為借款人)與由銀行和金融機構組成之銀團(作為貸款人)於2008年12月8日就一筆為期三年達6.7億港元的定期貸款融資達成融資協議。
根據融資協議的條款,若發生下列違約事件(除非獲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時,融資項下之所有貸款連同應付利息及任何其它應付款項可能須實時償還:公司的控股股東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不再最終實際持有本公司附投票權的股本權益最少35%或不再擁有本公司的管理控制權,或者上實集團的控股股東上海市人民政府(直接或間接)不再實際持有上實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