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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天津住宅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福雅花園限價商品住房,市物價部門根據市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公佈政府銷售指導價。
據介紹,該限價商品住房坐落於西青區福姜路與凱安道交口西北側,總建築面積97353.05平方米。政府銷售指導價格規定,可按平均每建築平方米不超過4500元自行安排樓層、朝向差價,但最高售價不得超過每建築平方米5175元,每幢樓各門棟的平均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公司備案價格。具體備案門棟均價:1號樓1、2門均價4230元/平方米;2號樓1、2門均價4750元/平方米;3號樓1、2門均價4251元/平方米;4號樓1、2門均價4230元/平方米;5號樓1、2門均價4750元/平方米;6號樓1、2門均價4300元/平方米;7號樓1、2門均價4848/平方米;8號樓1、2門均價4230元/平方米;9號樓1、2門均價4847元/平方米;10號樓1門均價4676元/平方米,2門均價4726元/平方米;11號樓1、2門均價4300元/平方米;12號樓1、2門均價4800元/平方米;13號樓1、2門均價4749元/平方米;14號樓1門均價4646元/平方米,2門均價4696元/平方米;15號樓1門均價4576元/平方米,2門均價4626元/平方米。總體均價4500元/平方米。
以上住房銷售價格應在銷售場所明碼標價。在標示的售房價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國家規定的代收代繳稅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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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價房”,到底誰做的騙局?
如果說“限價房”的最終目的是滿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要求,那麼繼續加大“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力度和強化其分配就可以,爲啥還要推出限制了地價、從而限制房價的“限價房”呢?根據住房價格的構成,我們可以進一步分析“限價房”的本質。經過對比可以發現,“限價房”只是政府不願放棄土地收費的“不法”行爲,卻又不敢繼續激起民怨而實行的權宜之計。土地費收的高了,房子有可能賣不出去,民怨沸騰不說,造成更多的爛尾樓也是政府不願見的;而不收費,實在又心有不甘,如此合理合法的從民衆手裏剝奪財富可是幾十年一遇,由此纔出臺了這樣一個“限價房”政策。政府根據百姓口袋裏的錢數來決定收費多少,看來是很人性化的一個政策。從企業經營的角度看,生產者往往希望消費者用最高的價格購買產品;如下圖所示的灰色空間就是生產者所希望的最大限度的利潤,即希望每一個消費者都用他可以承受的最大價格成交。反觀我們的“限價房”,這個限價的目的,正是爲了能最大限度得到賣地收入,讓每一檔次收入水平的人羣,都最大限度的用自己口袋裏的錢去購買生來就被剝奪的居住權。所謂的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只不過是一個漂亮的僞裝。
此房在什麼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