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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大對中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的支持力度,減輕住房消費負擔,天津市有關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限價商品房的擔保費補貼作出了相關規定,經國土房管部門批准購買限價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正常還款的職工,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費50%補貼。
符合擔保費補貼條件的職工,可持以下資料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請:
(1)身份證及復印件;(2)住房公積金龍卡;(3)經各區房管局加蓋印章的《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存根)復印件;(4)擔保費發票及復印件;(5)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申請人提供資料齊全、無誤的,分中心、管理部應在1個工作日內受理。資料不齊全或有誤的,分中心、管理部應告知申請人補正。
分中心、管理部應依據國土房管部門提供的限價商品住房購買人資料進行審核,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批。分中心、管理部審批通過的,為職工開具《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費補貼申請書》,職工本人在10日內憑《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費補貼申請書》、身份證及住房公積金龍卡到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承辦銀行辦理支款手續。審核無誤的,將補貼資金劃入職工住房公積金龍卡銀行儲蓄賬戶。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同相關部門對擔保費補貼情況進行定期核查,發現職工申報情況不實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追回已補貼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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