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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居民裝修房屋時不僅破壞了防水層,還將儲物間改成了衛生間,致樓下屋頂漏水,財物受損。樓下居民由此提起訴訟,要求樓上居民停止侵害、恢復原狀,並賠償財物損失及其因無法正常居住在外租房的費用。日前,河西區法院經審理,判令被告修復漏水衛生間並賠償原告損失1660元,同時認為原告租房費用系自行擴大損失,故不予支持。
郭某與魏某系鄰居關系,郭某住在魏某家樓下。據郭某稱,2008年11月8日,他入住該新房不久即發現衛生間及儲物間屋頂漏水嚴重,致其室內的燈具、線路、門及門口、屋頂均遭侵蝕。為查找原因,郭某不得不將剛裝修好的衛生間頂棚拆除。經與小區物業等多方查看,發現漏水原因是魏某裝修衛生間時破壞了原有的防水層所致,而且魏某還在未經物業和郭某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改變房屋的原設計用途,將儲物間改為衛生間且未做防水處理。經多次交涉,魏某拒不承擔維修及賠償義務,郭某因無法在此正常居住,便在外租房居住。為維護合法權益,郭某提起訴訟,要求魏某立即停止侵害,將衛生間重新做防水處理並將私改的衛生間恢復為儲物間;賠償吊頂等損失6300餘元或予以恢復原狀;賠償租房費1.95萬元;賠償物業費1757元。
訴訟中,被告魏某並不認可鄰居郭某的訴求,他提出,房屋漏水是由於開發商在鋪設下水管道時致下水管道彎道有破口造成的,屬於房屋質量問題,應由開發商賠償。另外他對主臥衛生間的改造得到了物業公司的同意,非私自改造。而且,原告也曾在管道中塞海綿包裹致被告家下水管道堵塞,並故意用水泥塊塞在被告房屋下水道處,致被告家污水外溢,地面等多處造成損害,為此,被告反訴請求原告賠償損失2700餘元。
結合上述事實及相關證據,法院認為,原、被告系樓下樓上相鄰關系,被告對自己房屋進行裝修、使用,不能影響原告的正常生活,所以被告應對漏水衛生間、儲物間予以修復。同時,經鑒定,原告住房的裝修損失為1660元,該費用應由被告予以賠償。被告稱該房屋漏水系開發商建房有房屋質量問題所致,並非被告使用中造成,但被告不同意對該衛生間、儲物間房頂漏水原因進行鑒定,未能提供相應證據證明系開發商在建房時有質量問題,所以對被告的反駁主張不予支持。對於原告主張被告賠償房屋租賃費的訴求,由於原告的房屋中只有衛生間和儲物間存在漏水情況,不影響其他房間的使用,所以原告未住在訴爭房而在外租房,其租房費用顯系自行擴大損失,故不予支持。對於原告主張被告賠償物業費的訴求,於法無據,不予支持。對於被告要求原告賠償損失的主張,因被告沒有提供證據證實,所以不予支持。綜上,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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