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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個人繳存業務:為解決欠繳單位逐步恢復住房公積金繳存問題,既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又盡可能考慮單位承受能力,減輕企業負擔,推出了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業務,允許欠繳單位(欠繳3個月以上)通過個人繳存的方式首先為新調入、新錄用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並逐步為匯繳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但個人繳存職工與匯繳職工在同一調整年度的繳存比例必須一致。
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業務時不再填寫轉移金額:為避免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業務過程中因轉移金額填寫錯誤造成職工多次往返,新歸集業務中規定,單位或職工本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業務時填寫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簡稱《轉移申請書》)及《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清冊》(簡稱《轉移申請書清冊》)上不需填寫轉移金額。
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後,為職工出具記載轉移金額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簡稱《轉移通知書》)及《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清冊》(簡稱《轉移通知書清冊》),與《轉移申請書》和《轉移申請書清冊》一並作為到建設銀行辦理資金轉移的憑證。
取消《減少清冊》的填寫:單位按月匯繳住房公積金,有匯繳人員減少的,不再要求填寫《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減少清冊》(簡稱《減少清冊》),經辦人只需在《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匯繳繳存(補繳)匯總表》(簡稱《匯繳繳存匯總表》)上填寫減少人數及減少的月繳存額合計信息。單位經辦人員對減少人員情況不清的,可通過登錄住房公積金網站(www.housefund.cn或www.zfgjj.cn)查詢上次匯繳至本次匯繳期間辦理轉出、銷戶、匯繳轉封存職工的人數、月繳存額合計情況。
單位可隨時為匯繳職工辦理封存:單位有職工待銷戶或待轉出的,在辦理按月匯繳前,單位可隨時為職工辦理匯繳轉封存業務手續。
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包括:
住房公積金登記
住房公積金匯繳
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
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
住房公積金網上繳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