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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銀律師事務所馮明超律師接受公司調查委托協議後,將小區25戶經試房居民列入首批調查對象。幾個月走訪調查後,他發現陳雁、譚某、唐某等7位住戶,不符享受經適房條件。今年32歲的陳雁,在2005年9月1日,從成都市房管局領取《購房資格認定通知單》,由此購得『龍華陽光』一套92.1平方米經適房。房屋開發公司的工作人員還發現,陳雁購買經適房前,除在成都武侯區雲影路『雲影苑』購得一套144.79平方米商住房外,還在市區擁有其他住房。這兩套住房在成都市房管局備案號分別為1522621和390990。
成都市公安局提供的戶籍資料顯示,陳雁家住西安路三洞橋社區,其戶籍掛靠一周姓居民戶籍上。周某今年52歲,在省展覽館附近有一套面積為107.68平方米住房。根據申購經濟適用房政策,無論是陳雁還是周某,均不符申購經適房條件。此外,7戶中的錦江區環保局周姓工作人員,不僅與同戶徐某在成都東華門街某小區擁有住房,還享受過房改購房優惠政策。今年6月,馮明超將陳雁、唐某、譚某等7戶購買經適房可疑情況,向成都市公安局等部門舉報。
感到情況嚴重,今年9月18日,房屋開發公司以行政起訴方式,將成都市房管局告上青羊法院,陳雁被列為本案第三人。
既然7戶居民不符合享受經適房的條件,為什麼僅將陳雁列為第三人告上法庭?馮明超說,因為案件屬同一類型,按原定計劃,打算等陳雁違規購買的經適房被查處後,再分批起訴其他不符條件者。
調查 掛靠戶口為享受經適房造假?10月6日中午11:40左右,本報3位記者趕到『龍華陽光』小區。陳雁家住3棟二單元3樓1號,兩室一廳,陳家客廳裡的電視櫃上擺放著一臺34英寸的彩色電視機。陳雁的父親陳水生說,因為他們老兩口年紀都超過50歲,不符合按揭購房條件,所以就以獨身女陳雁的名義,老兩口購買了前兩套房子。陳水生承認,包括『龍華陽光』的住房都是以陳雁名義購買的。陳水生介紹,『陳雁寫了一份申請,證明她未享受過單位提供的福利分房後,就從房管局辦了申購經適房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