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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雖然國家明確規定停止開展單位集資建房,但在各地的一些城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依舊悄悄集資建房為職工謀『福利』的現象已是屢見不鮮。由於商品房價格的居高不下,為獲取暴利,一些職工將集資房拿到二手房市場交易。在烏魯木齊一家事業單位上班的小趙告訴記者,他周圍的朋友大多都有兩套以上的住房,有的朋友甚至有四五套,他們全部都享受了單位的集資建房福利,有的還通過買賣集資房發了『橫財』。
由於集資建房預留了廣闊的『錢途』,小趙和更多的人擔心,集資房很可能會被某些官員當作其權力尋租的渠道,使他們能憑借手中的權力,為自己謀得不當利益。
對此,陳亮表示,新疆恢復集資建房,旨在解決城鎮困難職工的住房問題,尤其會對南疆貧困地州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起到較大作用。
陳亮說,新疆此次恢復集資建房政策,對參加集資建房職工的條件進行了嚴格限制,必須屬無房戶、危房戶、住房困難戶(人均住房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以及參加房改優惠購房但住房面積未達標的職工家庭,可以避免出現過去存在的『一人多房』現象。
李明新 繪
困惑:集資建房利弊幾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廳廳長李建新說,自2005年1月1日起,新疆城鎮各單位停止住房實物福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但是,由於新疆住房貨幣化分配制度不能完全到位,按政策應發放的住房補貼職工往往拿不到,在此前提下一律停止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實行『一刀切』的政策會造成房改政策缺乏連續性。
然而,也有人認為,此時出臺這一政策有些『不倫不類』:如果把關、監管不嚴,極可能被腐敗者鑽空子;如果嚴格把關,則又很可能成為『一紙空文』。烏魯木齊一位機關公務員說,90%的公務員此前已享受到房改購房或單位集資建房,現在要參與集資建房就得把原有的房子退了,可是大多數人的房子不是已進入二級市場交易,就是已經裝修到位,真要求退出,會有多少人願意?
一些專家則認為,恢復單位集資建房政策,是對市場經濟原則的一種『逆動』。自治區統計局國民經濟核算處處長馮力對記者說,集資建房作為一種過渡性質的不完善的房地產制度,乾擾了市場平等競爭,容易導致腐敗進而影響社會和諧,是一種『倒退』政策。
新疆社科院的一位社會學家說,住房在中國不僅僅是市場問題,還事關社會和諧。權力部門集資建房作為一種福利分給職工,很可能造成沒有取得福利房的另一部分社會成員產生被剝奪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