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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提出,對閒置土地的認定,“一刀切”並不切合實際。首先地塊建設面積不一,建議按土地面積分爲若干檔次,例如以5000平方米爲一檔,每增大5000平方米開工期限可延長1年或更長。其次,房地產開發項目動工建設涉及多個審批部門,每個部門都有一套報建程序和審批工作天數,要在一年內完成幾乎不可能。該市民建議,可限定在取得土地後一年內申報規劃設計方案,再限定在取得修建性詳細規劃許可後一年內動工。對此,市國土房管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在修訂《廣州市閒置土地處理辦法》過程中會充分考慮市民建議。同時,該局正會同有關部門充分研究,按項目類型分別設置更加合理的動工開發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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