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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以來,房地產業的3次重大發展均出現在改革開放以後的近20年,每次都呈現6至8年的周期性規律。
第一次高漲期來自上世紀80年代初期,改革開放帶來了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財富迅速增加,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始興建職工住宅,並以福利形式分配給員工。這種解困式的住宅大多數建造於本單位周邊的空閑土地上,雖然沒有現在小區的規模與環境,但總量相當巨大。這些房產至今仍然是城鎮中等收入群體的主要居所。
第二次高漲期起始於1988年《憲法》和《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後,土地使用權可以有償轉讓,使房地產作為商品流通有了法律依據,這股蘊藏的住房需求在鄧小平同志南巡講話後爆發出來。當時房地產熱點地區主要集中於經濟發達的南部沿海城市。這一特殊的高漲階段由於盲目圈地、盲目開發、盲目投資、價格炒作,而於1993年上半年落下帷幕。
第三個高漲期起始於1998年國家住房制度改革。停止福利分配住房實行貨幣化住房補貼,徹底改變了人們的住房消費觀念,有效拉動了社會需求。特別是東南亞金融危機以後,國家清醒地認識了中國房地產長期低價運行、市場尚未開發的現實,采取了啟動和擴大內需,推進住宅建設的政策,從而刺激了住宅消費,帶動了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
從西方發達國家的房地產業發展歷程來看,都有著周期性規律。而我國短短二十多年的房地產發展過程其周期性也特別明顯,即房地產業總是從蕭條走向繁榮。而房地產市場一般不會永遠持續繁榮,它總是與經濟增長質量、增長速度、市場需求及購買力聯系在一起,並在高潮期以後進入調整期,在調整中醞釀新的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