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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廣東省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我局於2008年5月26日至2008年6月30日15:00在廣州市珠江新城(新城博客,新城新聞,新城說吧)華就路31號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簡稱交易登記中心)按現狀掛牌出讓一宗土地(1號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另受越秀區人民法院委托,於同日在交易登記中心按現狀拍賣出讓一宗土地(2號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地塊基本情況
備注:上述所列拆遷補償安置遺留問題系根據現有資料統計得到,具體以實際發生為准。
1號地塊其它要求可參閱《成交確認書》(樣本)、《廣州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樣本)、《關於提供荔灣區西塱村大梪口地段廣中公路西側地塊規劃設計條件的復函》(穗規〔2007〕1378號)等。
2號地塊其它要求可參閱《成交確認書》(樣本)、《廣州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穗國地出合(1997)110號)、《廣州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樣本)》等;具體的規劃指標如下:
(一)地塊南部用地已完成主體工程的42層商住樓的建設仍按市規劃局穗城規北片建字〔1996〕第119號《建設工程報建審核書》有關要求執行。
(二)地塊北部用地地面規劃總建築面積不大於18000平方米的商住樓,新建商住樓與南側已建商住裙樓可聯體,其塔樓的建築間距不小於26米,建築不得跨越規劃道路邊線,地塊內設置寬度不小於4.5米的消防通道,其它建設須滿足國家有關強制性標准。
(三)地塊用地紅線范圍內規劃為小學的用地拆平後交給北京南路小學作綠地使用。
(四)地塊停車場(庫)配置及停車要求:配建200個機動車位(包括南部用地已建部分和北部用地未建部分);按1.0泊/100平方米建築面積(包括南部用地已建部分和北部用地未建部分)配建非機動車位。
(五)地塊四至城市道路紅線寬度、中線拐點坐標、轉彎半徑如附圖所示。
二、出讓附帶條件
1號地塊按現狀公開出讓,在現有資料情況下,由競買人
調查核實,若發生標的物瑕疵由競得人負責並自行承擔相關風險。
2號地塊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競得人須負責出讓地塊包含但不限於上述的拆遷補償安置遺留問題,由此引起的一切糾紛均由競得人自行處理。競得人須另行繳納原用地單位應繳而未繳的在建工程項目的各項稅費,承擔地塊出讓須繳納的全部稅費、手續費、罰款等費用。
三、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居住份額用地70年,商業、旅游、娛樂份額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可以獨立競買,也可聯合競買。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參加競買的,應當符合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外匯管理的規定。凡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有拖欠地價、嚴重違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閑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記錄的,及與其有參股、控股、投資關系的法人、個人及其他組織,均不得參加本次競買。
聯合競買的,競買申請書應列明各成員單位並簽章,各成員單位為競買及競得後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聯合競得的地塊不得分割。
五、本次地塊按現狀附帶條件出讓,競買申請人應詳盡了解本次出讓地塊現狀及所列條件,提交競買申請視同對地塊的現狀及所列條件無異議並全面接受。
六、申請人可於2008年5月26日至2008年6月16日(工作日,9:00-12:00,13:00-16:30)向交易登記中心提出競買申請(競買申請資料詳見《競買須知》)。本次出讓不接受電話、郵寄、電子郵件、傳真及口頭競買申請。經審核申請人競買資格後,我局將在2008年6月20日前發出競買資格確認結果。通過資格審查的競買申請人的競買保證金必須在2008年6月27日前(包括6月27日)到達交易登記中心指定的銀行賬戶(交易登記中心人民幣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珠江新城分理處,賬號:4400 1420 3140 5017 0392;港幣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廣州越秀支行,賬號:4401 3020 4002 2050 0160)。競買保證金須由競買申請人交付,不得由其他任何公司、企業、組織或個人代付。1號地塊符合競買資格的申請人憑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出具的競買保證金收據進行報價,本次掛牌提交報價單競價時間為2008年6月20日至2008年6月30日12:00。2號地塊符合競買資格的申請人憑交易登記中心出具的競買保證金收據參與競買。
七、成交後, 1號地塊競得人即時與交易登記中心簽訂《成交確認書》,與我局簽訂《廣州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60日內全額繳清成交價款;2號地塊競得人即時與交易登記中心簽訂《成交確認書》,與我局簽訂《廣州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並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2日內將地塊的公告費及交易服務費全額匯入交易登記中心賬戶(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廣州珠江新城分理處,賬號:4400 1420 3140 5017 0365),另餘款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0日內全額匯入越秀區人民法院專戶(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廣州市五羊新城支行,賬號:0317 0104 0004 505)。
八、 1號地塊競得人全額繳清成交價款後,自行與原用地單位、法院與施工單位協商交地。2號地塊競得人全額繳清上述兩部分款項後,自行向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申請辦理交地等相關事宜。
有關出讓地塊的詳細資料及出讓文件可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到交易登記中心306室索取或在國際互聯網上瀏覽。
諮詢電話: 83839515,83860416,37585314,37585345—3085、5058、2478
互聯網地址: http://www.laho.gov.cn/sale/announce.htm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