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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六區房管局、拆遷辦、拆遷單位,環城四區國土資源分局,投資整理單位及有關單位:
為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創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推動市內六區分散住宅平房拆遷工作,市國土房管局重新制定了《市區分散住宅平房拆遷土地整理計劃申報程序》,現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關於印發市區分散住宅平房拆遷有關工作程序的通知》(津國土房拆〔2006〕768號)規定的《分散住宅平房拆遷土地整理計劃申報程序》同時廢止。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市區分散住宅平房拆遷土地整理計劃申報程序
一、申請
各拆遷投資整理單位根據負責實施的平房拆遷工作進度安排,經與各區平房拆遷指揮部研究協商後,向市國土房管局申請平房拆遷土地整理計劃。市拆遷辦按照市平房拆遷指揮部的統一進度安排受理各單位的申請。各單位申請平房拆遷土地整理計劃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平房拆遷土地整理計劃申請書,內容包括拆遷地塊四至范圍、佔地面積、地上建築物建築面積等;
(二)土地整理資金來源及安排的說明;
(三)准確標注拆遷范圍現狀地形圖(1:500或1:2000),紙質及電子版同時提供;
(四)對擴拆企業用地的,需提供土地權屬等相關資料。
二、審核市拆遷辦根據各單位上報的資料,對申請平房拆遷土地整理范圍等有關事項進行審核。對擴拆企業用地和房屋的,還需滿足下列條件:
(一)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具有可改造的企業及其它用地和房屋,與擬拆遷平房相鄰的,可一並列入拆遷土地整理范圍;
(二)能夠辦理土地注銷手續。落實土地權屬情況,有抵押、查封或其他糾紛的,應當由企業先辦理解除抵押、查封手續或糾紛。
三、報批市拆遷辦將審核符合條件的各單位申報計劃進行匯總,報市國土房管局審批。
四、下達計劃市國土房管局審批同意後,將計劃下達給各拆遷投資整理單位,同時抄送市拆遷辦和市土地整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