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合作建房獲人大代表支持
合作建房能否破冰?人大代表提案修改原法案
『蘇州人大簽名提案修改合作建房法案,現實施中。』 3月12日下午,南京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邵角向365地產家居網記者透露了這一消息。
邵角稱,就在12日當天,蘇州人大代表團向全國人大正式提交了簽名提案,『這個議案的提交,我們江蘇合作建房組織也發揮很大作用。根據程序,會對這份議案進行再次審核,能否最終作為議案列入本次大會的討論這幾天會有結果。』
記者了解到,目前,除江蘇省人大代表團外,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廣東代表團全國人大代表、雷州市覃斗鎮明珠蝦苗場經理李明,浙江代表團的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富潤控股老總趙林中分別向全國人大提交關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建議,呼吁立法允許和鼓勵個人合作建房,並規范個人合作建房行為,防止變相房地產商業開發。
對於多地代表提議允許個人合作建房,邵角分析,『說明不少老百姓對於現在的房地產行業有很多異議。特別是房價。對於全國各地的自建房發展而言,相關法律的缺失是最大的瓶頸』
業內人士分析,近年來,全國很多城市出現了個人合作建房組織,作為一種新生事物、行為,國家應予以規范、引導,而規范引導的辦法最好的就是立法。因此,國家應推行試點,根據試點中出現的情況,有針對性地立法。
邵角表示:『應該說,今年的自建房的環境比前幾年好些了起碼,不少人有這樣的意識了,而且,很多地方政府已經開始重視了。』
記者了解到,事實上,面對合作建房這一雖然已出現了兩年但仍然非常不成熟的新生事物,各地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都持有非常謹慎的態度。在記者采訪過的各地房地局的相關人士中,幾乎都表示目前沒有明確反對,以及不便多說。
而如今,不僅僅在南京、包括浙江的杭州與溫州,北京、上海、深圳、成都、西安等國內很多城市的自建房倡導者們,都嘗試從各種渠道介入、用各種方式希望能夠打開合作建房降低房價之路,面對如此美好的心願以及艱難的道路,希望從政策和法律上取得保證毫無疑問成為了他們所有人共同的夢想。
集資建房,是我國政策與法律都允許的公民獲得住宅的一種行為。可分兩種:
一種是單位集資建房,即由單位提供國有劃撥土地,由單位職工共同集資繳納建房款,再委托建設單位開發建設。這種行為一直作為我國公務員和城鎮居民獲取個人房屋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於建造過程中可以減免許多房地產開發商必須要繳納的配套稅費及利潤,所以國家也一直把單位職工集資建房納入福利分房這種制度體制中。也就是說,如果你承租了公房且有資格購買房改房,你就沒有權利再集資建房,反之亦然。
另一種就是個人集資建房,即由居住在同一城鎮區域的在不同單位工作的職工通過政府牽頭組織成一個社會團體(城鎮住宅合作社),再由職工集資建造房取得住宅。這種方式也一直是國家鼓勵與支持,但由於缺乏法律與行政法規的立法,且與地方政府通過利用國有土地經營城市和創造財富的執政理念衝突,因此,目前幾乎所有地方政府都對此持消極態度。
再一種就是目前市場上炒的非常火熱的個人集資建房。就是許多想改善自己居住環境但由資金不足的人組成一個群體,通過個人集資去購房國有土地再委托開發商建造房屋的一種行為。從法律上分析,這種集資建房實質上就是變相的商品房買賣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