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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橫向線性宏觀調控機制
在筆者看來,近些年來中央政府在房地產領域實行的宏觀調控屬於縱向的條塊分割宏觀調控,而要想真正在房地產領域發揮宏觀調控的作用,必須實行橫向的線性宏觀調控機制。具體而言:
首先,由全國人大制定特別法律,賦予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對政府城市規劃方案行使審批權力。換句話說,應當抓緊修改制定中國的城鄉規劃法,把城市未來發展的命運完全交給當地居民,並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決定城市未來發展規劃,特別是房地產發展規劃。地方人民代表大會要真正履行職責,監督政府的短期經營城市行為。
其次,建設部應建立全國性的房地產市場,通過在權威刊物公布房地產經營企業資質等級和信譽狀況,在全國范圍內形成城市房地產開發投標招標中心,所有的城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必須通過投標招標中心公開競價,擇優選擇開發商。
第三,為了防止開發商通過分包、轉包等形式擾亂房地產開發市場,國家有關部門應當出臺行政法規,規定如果開發商中標後,采取違法方式轉包或者分包房地產開發項目,那麼,應當在全國范圍內取消其經營資格,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四,政府部門應當著手起草房地產稅法,盡快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通過稅收的方式杜絕房地產領域囤積居奇、炒買炒賣行為。讓那些不合理佔有房地產資源的人士為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通俗地說,蓋多少房子、蓋多大的房子、在什麼地方蓋房子,由各地根據具體情況,在有監督、有約束的基礎上,拿出科學合理的規劃。誰來蓋房子、怎樣蓋房子,地方政府說了不算,中央政府說了算。購買房屋需要付出多大的代價、在房屋保有期間繳納多少稅收,全國人大常委會說了算。中央政府應當制定透明的、扁平化的、可監控的、符合各地老百姓實際需要的宏觀調控政策。只有這樣,中國的房地產領域宏觀調控纔能真正收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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