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拍賣公司為攬業務給土地部門分成
山東省工商局今年以來查處的商業賄賂案件反映出,房產評估、土地拍賣等中介機構為爭取更多業務,采用支付高昂中介費、傭金分成等形式,向相關部門行賄,間接增加了百姓的購房成本。
根據山東省工商局1日曝光的案例,為取得更多的評估業務機會,自2004年以來,泰安市一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采取支付高額推薦費的手段,以『評估諮詢費』的名義,向為其推薦房地產評估業務的某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地產評估事務所分別支付『推薦評估中介費』12萬元和9萬元,構成商業賄賂。
山東省工商局副局長王天仁分析,當前,一些房地產評估公司為爭取更多評估業務,采用支付高額推薦中介費的手段,達到讓交易中心和金融機構向其推薦評估業務的目的。而在土地出讓中,一些拍賣公司為承攬拍賣業務,按其收取傭金60%-70%的比例,以『協作費』、『中介費』、『管理費』『傭金分成』等名義,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所設交易中心等業務協作機構支付分成,爭取交易機會。某些土地、房管部門通過其所屬實體單位或業務協作單位,收取拍賣公司提供的傭金分成。一些土地評估公司也假借『服務費』、『業務協作費』、『攤位租賃費』等名義,向主管部門行賄,以獲取評估交易機會。
山東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長趙捍真認為,房產中介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其額外支出的高昂費用按『流程』會轉嫁到購房者身上,從而間接增加了百姓的購房成本。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