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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開法定征收的20%稅率,按房價的1%交納個稅
在新政策規定的范圍內,賣方可以『選擇』對自己較有利的方式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新政策規定,交納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方式:其一,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交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征收20%的所得稅;其二,不能確定原值的住房按照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1%-3%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據房產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透露,如果轉讓的二手房贏利空間較大,中介建議業主申報丟失了能夠證明房屋原值的發票,以總價的一定比例來申報個稅。如果賣方贏利空間較小甚至虧本賣房,中介建議業主申請交納差價稅。從稅收的數目上來看,如果一套商品房總價150萬元,贏利50萬元,以前一種方式,只要交1.5萬元個稅,以後一種方式,要交納10萬元個稅,兩者的差距相當大。
『假贈予』
在新政策頒布後,不少業主通過『假贈予』偷逃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等。據業內人士透露,對於繼承和贈予房產,業主可不必交納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只需持雙方的繼承、贈予公證書,連同房產證、身份證、戶口本(暫住證)、夫妻雙方共同出讓證明,到地稅局直接辦理完稅手續即可。但對於繼承和贈予房產的交易,客戶所交契稅需按該房產市場價格的3%交納。
做低合同價
『做低合同價』是二手房市場買賣雙方最常用的避稅方式,據業內人士透露,從去年征收營業稅開始,就有不少二手房交易暗中采取這一違規做法。通過在合理的范圍內做低價格,買賣雙方共同避開了一定比例的營業稅、契稅和個人所得稅。有關中介公司負責人向記者表示,盡管此舉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稅費支出,但不宜采用,一方面,這一做法屬於『偷稅漏稅』,另一方面,從購房者角度來看,當此房產再次出售時,先行做低的『購買價』將拉大買賣差額,反而再次增加出售成本,得不償失,而且銀行貸款的實際比例也會因此降低。
『假離婚』
新政策規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一般來說,家庭是指配偶關系,也就是說夫妻倆的第二套住房在轉讓時就要交納個人所得稅。針對這一政策規定,滬上一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通過『假離婚』,賣房者可以規避個人所得稅。離婚後,夫妻倆房產按照一定方式分割,分得一套住房的一方將物業賣出,作為單身後的唯一一套住房,根據政策規定,可以符合家庭唯一一套住房的界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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