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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將近20年,而房產證卻一直辦不下來。日前,羅湖區洪湖二街十號大院近30名業主聯名向深圳商報熱線反映,稱他們希望在自己退休之際能拿到買房的產權證明。
業主:購房近20年仍沒證
據業主李先生介紹,1989年7月,他花19萬元購買了由深圳市旅游(集團)公司位於羅湖區洪湖二街十號大院的一套房子。當時這些房子是旅游(集團)公司給職工的福利房,多出來的30多套房子就賣給了外單位的人,李先生就是這30多外單位人員之一。
李先生說,當初簽協議的時候有一條:『自交款之日起,房產歸乙方所有,與甲方享受同等待遇。』然而30多名外單位的業主卻一直沒拿到房產證。2003年,旅游公司曾通知他們補交地稅並辦理房產證,他自己交了5400元的地稅和1200元的評估費,可是交完錢之後證仍沒辦下來。
公司:未補地價房產證沒法辦
深圳市旅游(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餘本仁告訴記者,公司一直在想辦法為他們辦理房地產證,但政策規定為福利房業主辦產權,業主必須是本單位的職工。餘本仁說:『我們曾嘗試過以內部職工的名義給予他們以房改的形式辦理產權證,但被住宅局等部門告知屬弄虛作假行為,不予受理申請。』餘總告訴記者,2003年,市國土部門出臺房地產並軌上市政策時,旅游公司曾試圖用『並軌房』的形式為這30多名業主辦理房產證,『可他們都不願意補交這20%的地價,只有5戶申請了並軌房,公司就為這5戶補了地價的業主辦下了房地產證』。
國土局:政策有新調整
市國土局房改辦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企業合作建成的自建房屬於『並軌房』的范疇,是不能進入市場的房地產。2003年,市國土部門曾出臺房地產並軌上市政策,其中規定『在外單位購買的房產必須按並軌房處理』,外單位的人只要補交20%的地價就可辦理房地產證了。而李先生他們購買的這部分房產,大部分是以住戶單位和建房單位簽訂協議並交納房款的,如今要將這些房產產權直接過戶給個人,必須符合相關的條件。這位工作人員還說,目前『並軌房』產權轉移有新政策,詳細情況正在研究中。北京君澤君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姜德源律師說,微利房、福利房的特點是享受優惠地價,因此這類房子不能入市買賣或抵押,只能出售給本單位職工。但深圳早期法規不健全,此類問題較多。另外,當年買房的時候,是以業主單位與市旅游(集團)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轉讓也是雙方單位的事,房產到不了個人手中;即使這些房主通過所在的單位起訴旅游公司,訴訟時效也成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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