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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手的房產證面積因為閣樓沒有報建而縮水40多平方米,海口兩名業主為此與開發商打起了官司,要求退回多收的10多萬元。法院一審認為兩業主在佔有使用閣樓的同時,又要求退還閣樓的房款,有悖於民法通則規定的公平原則,判決駁回業主的訴訟請求。
『我們憑啥給違章閣樓買單,閣樓無法辦證如何確認我們享有產權』,對此頗有意見的業主將官司打到了二審法院。
房產證面積『縮水』
業主狀告開發商
李先生說,2003年10月31日,他和黃女士與海南佳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該公司開發建設的綠色佳園的一套房子。該房建築面積為181.82平方米,其中44.75平方米為閣樓面積。按照合同約定,套內面積為169.56平方米,其中包括44.75平方米的閣樓面積。當時,李先生按套內面積計價支付房款。
2005年6月10日,房產部門核發了該房屋產權證。李先生發現,房產證上登記的面積僅為140.39平方米,其中套內面積為127.03平方米,比合同約定的套內面積少42.56平方米。在協商未果情況下,李先生和黃小姐將官司打到法院,要求雙倍返還多收的房款和利息共13萬餘元。
對此,海南佳元房地產公司則表示閣樓不辦房產證的事實,公司在李先生購房時就已經告訴他,李先生和其他業主一起享受公司和物業管理處關於『頂層閣樓不辦房產證,不交物業費』的優惠待遇。而且,公司已將閣樓交由李先生使用,已按合同約定履行了義務。
縮水原因閣樓沒有報建
法院駁回業主請求
瓊山法院在受理此案後到海口市房產管理局進行調查。對於這一問題,房產部門表示只能對規劃建設范圍內的房屋面積進行辦證登記,閣樓面積是規劃外所建,不屬於辦證范圍。
瓊山法院審理後認為,由於閣樓未在規劃報建范圍內,房產部門未對此面積進行產權登記,但李先生和黃小姐已按合同約定支付了閣樓款,並且也使用了閣樓,雖然沒有辦理產權登記,但閣樓是附屬於李先生兩人購買的房子,所有權也應視為兩人享有。兩人在佔有使用閣樓的同時,又要求退還閣樓的房款,有悖於民法通則規定的公平原則。
瓊山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李先生和黃小姐的訴訟請求。
『沒有產權如何算我的?』
原告不服提起上訴
李先生兩人認為,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並沒有約定44.75平方米的閣樓面積部分不予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既然44.75平方米的閣樓面積也進行計價,其面積就屬於辦理產權登記的范疇。至於因閣樓部分未在規劃報建范圍之內,導致房產部門未對該部分面積進行產權登記,其過錯在於公司。一審法院判決由他們承擔未予報建導致房屋無法辦理產權登記的過錯後果,這既不符合情理,也違悖相關法律規定。
李先生同時認為,一審判決將不能辦理產權登記的閣樓認定為其所有權歸上訴人享有,也與相關法律規定不相符合。房產所有權的取得一般以產權登記為准,既然44.75平方米的閣樓部分由於未進行規劃報建,導致其未能合法取得產權,對於無法正常進行產權登記的房屋,如何確認其產權合法性?退一步而言,如果認為他們對閣樓享有權利,充其量,也僅具有使用權,而非所有權。
日前,李先生向海口中級法院遞交了上訴狀。本報將繼續關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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