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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去年在通州葵花社買房,今年4月26日收到開發商發出的窗戶設計變更通知書。李女士認為開發商在售房時存在欺詐行為,欲索賠兩萬元。
業主:
窗戶『變臉』開發商欺詐
『這扇窗戶原設計為凸窗,可現在變成了平窗。』昨天,在葵花社1號樓樓下,李女士的丈夫陳先生指著他家客廳的窗戶說。
陳先生說,他們於去年8月10日與北京市藍蔚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並支付了7萬元首付款。『我們買房時,合同書上的設計是凸窗。』陳先生指著購房合同說,4月26日接到開發商的設計變更通知書,被告知凸窗要變成平窗。他出示的窗戶設計變更通知書上,分別有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的簽名和印章。
『通知上的變更日期是2月,可是4月纔收到通知。』陳先生說,根據合同『出賣人應在設計審查單位批准變更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陳先生夫婦認為,開發商在銷售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他們將上訴到法院,並索賠兩萬元。
開發商:
變更為符合相關要求
昨天,在葵花社售樓處,北京市藍蔚恆房地產開發公司收房小組負責人萬先生和孫先生表示,該社區1號樓共有8戶的客廳窗戶是平窗,而圖紙的原始設計就是平窗。去年5月,開發公司決定將8戶的平窗改為凸窗,設計變更對房屋面積沒有影響,而後為了符合相關規定而最終建成平窗。
對於2月變更而業主4月纔接到通知,孫先生表示,兩個月間開發公司在和有關部門協商變更事宜。至於賠償問題,孫先生表示,如業主要走法律途徑,他們不反對。業主也可以選擇退房,開發公司可以在30天內退回原交房款,並給付利息。
設計單位:
變更以開發商意見為主
葵花社設計單位北京維拓時代建築設計有限公司經營部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說,設計主要是配合開發商的要求進行,如果中途設計有變更,主要是以開發商的意見為主。
通州規劃局:
凸窗不一定都要審批
通州規劃局建管科工作人員劉先生表示,住宅房中凸窗的設計變更不一定都要經過規劃局審批,這主要取決於凸窗對住宅外立面的影響大小。如果凸窗突出牆體的面積過大,嚴重影響住宅使用,就需要經過規劃部門審批纔能變更。如果凸窗設計變動不大,不影響住房整體效果及規劃部門對住宅樓房的最後驗收,就不需要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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